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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天佑”款灰陶豆
当人们开始脱离茹毛饮血的生活时,各种炊具、食器就应运而生了。中国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讲究饮食的国度,在古代社会,人们对“吃”亦十分讲究。古时常用的食器就有鼎、簋、鬲、敦、盆、豆、钵等许多种,各有各的用途,各有各的位置。中国最早在西周即有饮食文化与制度,《礼记》、《论语》、《吕氏春秋》、《黄帝内经》等都记载了关于饮食文化的重要篇章。
汉代“天佑”款灰陶豆,是酒泉出土文物中比较少见的一种盛食器,1959年出土于酒泉北稍门外路东城墙根的一座汉墓中,时由酒泉县文化馆保存,现收藏于酒泉博物馆,已被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陶豆口径16厘米,底径16厘米,通高25.5 厘米。平沿,喇叭口,圆形浅盘,束腰形柄,喇叭形足。豆柄1/2处的下方有一长方形的凹槽,凹槽内自上而下篆书“天佑”二字。整个器物形状规整,除了轮制坯胎时随着陶轮的旋转而形成的少许平行的弦纹外,表面较光滑。器形古朴,造型简洁,形制奇特、优美。
据近年来的田野考古发掘资料显示,早在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开始出现陶豆,如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就曾出土一件新石器时代的八角星纹彩陶豆。对原始社会的人们来说,陶豆只是一种盛食器而已,放置什么食物都可以,讲究并不多,故豆、盘大都深腹,呈盆钵状。后来,贵族阶层专用豆盛放佐餐的杂肴,重在品类之多,而不在容量之大,故豆盘变小变浅,出现中柄,并且不断加高,有的器上加盖。汉字中的“豆”即为一足、柄、盘、盖俱全的象形字。高而稳的陶豆,其作用相当于今天盘、碟之用途。
作为盛食器,鼎用来置放肉类,簋用来置放谷类,豆虽然没有鼎、簋那么显赫,却也是席面上必不可少的盛食器,而且使用更加普遍。豆通常成偶数组合,专用于盛置各种辅助性菜肴,比如腌菜、肉酱、调料之类的。由于这类食品名目甚杂,故贵族们宴饮时用豆数量非常多。但出土和传世的豆却为数甚少,可能与当时人们对礼器系列主次关系的认识有关。豆虽然用量大,但其盛放的毕竟是配样的佐菜,仅起调剂口味的作用,不能与鼎、簋等放置主要食物的器物同位,故在随葬的礼器组合系列中,常常被省略,这可能也是豆出土较少的一个原因。
陶豆上的“天佑”二字,是当时制作这件器物的陶工的名号?或是当时制作这件器物的窑户的记号?都不太像。“佑”字的本义是保护的意思。如:保佑,迷信的人称神力保护和帮助;佑庇,帮助、保护的意思。在陶豆上书写“天佑”二字,最大的可能应是祈求上天保佑的吉祥用意 。
出土陶豆的这座墓葬出土器物30多件,有陶牛车、陶俑、陶鸡、陶仓、陶井、陶釜、陶甑、陶勺、石砚石墨、铜镜、铜带钩、铁剑、炭精耳珰等。从出土器物的数量和品种来看,墓主人应是生活相当富足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该豆属实用器,应为大户人家所用之物。细分的餐具必须有精致多样的食物相匹配,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餐具的美好追求。
食器从来都不仅仅是一种实用器,它往往因为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和权力,而成为礼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有了“器以载道”的说法,在形而下的具体有用之物中,包含着一种形而上的精神性文化内涵。
汉代铜俑
俑,实际上就是古代坟墓中陪葬用的偶人。最早的俑,是用茅草扎束而成的人形,又称“刍灵”。以后改用陶、木制作,也有以石、瓷、金属制作的。目前发掘获得时代较早的陶俑,出土于山东临淄的东周墓中,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兵马俑坑中出土的大量和真人等高的陶俑,是突出的代表。
汉代以俑随葬的风气更趋普遍,俑的质料以陶为多,江南多流行木俑。宋代以后以俑随葬的习俗日渐衰落。元、明时期一般不再以俑随葬,但在一些王公贵族的墓中,还有一定数量的陶质或木质的仪仗俑群出现。
认为人死后灵魂仍存的思想,由来已久。新石器时代的墓葬,已普遍存在以物品陪葬的现象,人们让死者佩戴其生前喜爱的装饰品,并把死者生前使用的工具、武器和部分饮食器具置于死者身旁,以供他在另一个世界里继续使用。进入奴隶制社会之后,这种冥世观念与统治集团宣扬的“天命观”相结合,形成了为全社会所尊奉的“祖福神佑”义理体系,敬畏死者、重视葬仪的风气与日俱增。王公贵族们生前穷奢极欲,死后也要把供其享受的全部物品带入地下,甚至要以人为殉。这种情况在商周时代的王陵大墓中有充分反映。但墓葬空间终归有限,不是世间所有的东西都能放进去的,于是便出现了明器。
明器也称冥器,即对某些器具、动物乃至人物、建筑、设施等,用陶土烧制或竹木雕刻等方式进行微型化仿造,置于墓中以补实物葬品之不足。明器制作简便,耗资较少,又能满足人们让死者在冥世继续过好日子的愿望,故为宫廷和民间所普遍接受,甚至到了被推崇的程度。使用冥器的葬俗发展很快,且长盛不衰。
秦汉时期,陶质明器更为流行,特别是模拟人形的俑有了较大的发展,酒泉的墓葬中也先后出土了汉代的陶俑和铜俑。本文提到的几件汉代铜俑是1966年5月出土于原酒泉木器厂地基下的一座东汉时期的墓葬,当时被置于瓮棺中。时由酒泉县文化馆保管,现收藏于酒泉市博物馆,已被定为国家二级文物。
俑一、俑二:男女各一,高分别为17厘米、16厘米。两俑均为扁平状,模铸而成。男俑双臂呈外弧状,两腿分立。女俑双臂贴身下垂,两腿略微分开。虽制作较粗糙,但形体特征明显、比例适中。俑的造型,仅有大略轮廓,缺乏细部刻画,但粗犷却不失真,简略中藏神韵,由朴拙生发灵气,以静稳寓含生动。
俑三、俑四:高均为2.5厘米。人俑两手承物屈于胸前的造型栩栩如生。两俑小巧玲珑,比例协调,制作精巧,形象逼真,以静的形式表现动的姿态,堪称完美,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力。
明器种类繁多,质地各异,因只具象征意义,大多无需精工细作。但古代工匠们凭着大量制作明器而练就的操作技巧和对事物长期细心观察而形成的意象,能以简洁有力的手法,熟巧地勾勒出早有成物在胸的各类形象。这两组铜俑的制作,各具特色,尤其是后一组可视为汉代人物明器的代表作,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为研究汉代河西地区铜器的铸造技术和丧葬习俗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