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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信仰 :防城港市法院弘扬法治理念二三事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05-14 09:19:27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通过公正审判,使每个当事人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治教育,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才有最坚强的支撑。防城港市法院的司法实践,生动地展示了实现司法公正、传播法治理念、确立法律信仰的生动过程。

或许有人说,这是三个案例,因为它们都发生在防城港法院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共同演绎着法律的奥妙;或许也有人说,这是三个故事,因为它们渗透着世间的人情冷暖。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它们都会不约而同地为我们解答,“法律信仰”这个似乎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离我们到底是近还是远?

1

从“私了”到“公了”

2014年9月6日傍晚,72岁的老黄在某农场修建公厕时突然发生意外,被倒塌的墙体压住身亡。事故发生后,家属认为死者是农场的退休员工,现在又帮助农场修建公厕而不幸罹难,属于工亡,按照工亡的赔偿标准,农场应当支付80万元赔偿金。而农场则坚称并非工亡,只愿意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赔偿2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

农场突然想到上思县法院的挂村法官小刘。刘法官也当即从法官驻村工作室赶到农场。

“你们说死者退休了,那么他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农场,刘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一起。

“领养老保险金了啊!”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既然死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农场之间就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再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

“这个工程是不是由农场发包给了外面的施工队?”

“是的,老黄就是他们雇佣的。”

“那施工队有施工资质吗?如果有,我想看看相关的证件。”

“这个……”

“那我就明白了。施工队雇佣老黄做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对于雇员所受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农场将工程发包给工程队来施工,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包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农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存在过错,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刘法官讲得头头是道,双方也听得心服口服。最终,双方都对刘法官的建议表示认可和采纳,愿意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农场和工程承包方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31万元。同时,死者家属自行将尸体抬出农场妥善处理。

2012年以来,防城港两级法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法官力量下沉到社区村屯,通过上思县法院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官”、防城区法院创建的“无讼边境”、东兴市法院设立的“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以及港口区法院打造的“工业巡回法庭”,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也将法律种子传播到群众心中。

从“任性”到“认理”

“你们不要跟我说话,我有高血压,身体不舒服,唉哟……”年近七旬的黄老太说着就顺势躺倒在地上,脸上一副异常难受的表情。直到现在,上思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叶小鹏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找到黄老太的情形。

被执行人刘老汉、黄老太本是上思县那琴乡人,于2007年来到县城,租住在申请执行人上思县某单位所属的出租房小区内。2012年11月,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该小区属于危旧房,便决定将出租房小区进行重新规划,遂发出公告,要求出租房小区内的租户限于2012年12月20日前结清房租并搬出小区。眼看其他住户相继搬离,却惟独黄老太没有要走的意思。在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申请执行人只能于2013年4月24日诉至上思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限刘老汉、黄老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搬离小区。然而,黄老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内仍然无动于衷,申请执行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刘老汉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搬离了出租房,黄老太却依然“稳坐钓鱼台”,甚至拒绝签收执行人员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成了出租房小区内唯一的“钉子户”。

经调查,叶法官了解到黄老太好不容易在县城安顿下来,肯定不会再回老家,目前最大的顾虑就是一旦离开出租房小区,就再找不到合适的居住地。为了保障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执行人员改变执行策略,首先是依靠亲情的力量,找到黄老太的子女说明案件的缘由、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及继续居住在出租小区内的人身安全问题,动员他们去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叮嘱黄老太的子女尽快帮助老人在其他地方租好房子保证其搬离小区后有房住。同时,执行局法官还贴心地帮黄老太申请办理了低保,让黄老太能够更加安心地定居在县城。

2014年1月27日,黄老太经过充分的权衡利弊后,终于答应搬离租房小区,并欢欢喜喜搬进了“新居”:“这里住得好,还有低保拿,也不愁没人作伴,比以前住的那个出租房还舒坦呢!”

3

从“信访”到“信法”

2011年5月,由于与上思县在妙镇联合村七门村民小组引起山界林权纠纷,上思县在妙镇联合村婆门村民小组作为原告,以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为由,一纸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上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县政府于2010年6月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予以维持。婆门村民小组随后向防城港市中院上诉。中院继续维持一审判决。

考虑到村民们对判决仍有强烈的抵触心理,两级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迅速开展辨法析理工作,使大部分村民组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但梁某看到利益诉求得不到实现,认为法律程序既然已经行不通,也只能依靠上访来解决实际问题。于是从2011年到2012年期间,独自一人先后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到两年时间,便成为了远近闻名的上访“专业户”。

分管涉诉信访工作的副院长梁家产,深知该案如果一天得不到解决,人们对法律权威就会多一丝质疑,其产生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随后,梁家产召集该案原主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研究化解措施,并调取裁判文书、相关案卷等资料进行阅卷,仔细分析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的症结所在。

但化解之路远远没有那么平坦。虽然梁家产有心想帮助梁某解决实际问题,梁某却在多次通话中表示铁了心要将信访之路走到底,始终选择避而不见,加上梁某长期在外四处打工,有时候甚至连亲戚朋友都很难联系上。梁家产耗费半个多月时间,走遍上思、防城及钦州南宁等地后,在北海某家修理厂找到了梁某,上门为他逐条逐项解释判决依据。

“不访了,不访了,都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肯花这样的功夫为百姓奔走的法官,我信得过!”在修理厂,梁某干脆利落签下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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