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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总目标,加快推进新疆民主法治进程 美尔班·托列别克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7-12-18 22:16:50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紧紧围绕总目标,加快推进新疆民主法治进程

美尔班·托列别克(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党校  新疆和布克赛尔  834499)

要: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报告中指出:要紧紧围绕总目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民主与法治是科学的治理新疆的根本要求,是实现总目标的必然选择。新疆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智慧来制定规则,才能保证科学的治疆,从而稳定民心促稳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关键词: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民主法治;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新疆是我国西北的重要安全屏障,战略地位特、面临的问题特殊,党的十八大以,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关注前所未有,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实践证明,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完全正确的,且必须长远坚持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报告中指出:要紧紧围绕总目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民主与法治是科学的治理新疆的根本要求,是实现总目标的必然选择。新疆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智慧来制定规则,才能保证科学的治疆,从而稳定民心促稳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实现总目标的必然选择

1.民主法治是新疆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十二字”的治疆方略里,依法治疆被摆在了第一位,它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起引领和保障作用。要运用好法治力量,才能为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实现新发展提供保障。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不仅要在法制轨道内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活动,更要通过明确的法律界限,正本清源,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树立正信。因此,法治这一重拳在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必要且重要。

2.民主法治是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民族团结事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和新的情况。尤其是当前民族工作 “五个并存”的现实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任务。在构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方面,包括健全立法、加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然任重道远。

3.民主法治是新疆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良好法治环境是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间竞争更趋向软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新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建设,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和健全促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都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提高改革发展各领域的法治建设水平,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使经济的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成效及面临挑战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在民主法治进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上,先后颁布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自治区党委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反暴力、讲 法治、讲秩序”,结合新疆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需要,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疆结合维护稳定需要,加强了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公布了一批符合新疆区情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法治基础;在处理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方面,自治区健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维护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等地方法规;坚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紧扣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举措,认真行使立法和监督等职权,把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自治区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从制度设计到基层试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等多方面加快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 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民主法治进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区上下在法治理念上还存在千差万别,也是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挑战之一。首先突出表现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不会管、不善管、不敢管的问题。有些基层干部的宗教意识相对模糊,法律意识匮乏,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意识与能力不足,民主管理的意识也比较欠缺。二是宗教干预社会现象仍然普遍,在极端思想渗透严重的区域,宗教干预了社会交往、干预行政管理,干预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极端宗教的束缚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约束。其次全区法治观念相对落后,表现在群众普遍存在法治意识淡泊的情况,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普法教育表现薄弱。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是非分辨意识差,法律意识淡泊,是最容易被宗教极端思想蛊惑和洗脑、成为三股势力争夺的目标。因此这些人成为最近几年发生暴力恐怖案件的骨干的骨干群体。另外表现在地方立法的科学水平低,立法观念落后。地方立法应当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属于地方重大公共决策范畴,其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辖区内每一位公民的利益。在服务意识上,地方立法更加侧重的是管理而非服务,这样就容易导致部门利益“法定化”。最后地方人大监督权的观念没有转变,无论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都存在着意识弱化的问题。在众多人的眼里,人大是退二线养老的地方,而事实上,相当部分人大干部的年龄较大,工作热情较淡,这是形成人大监督观念淡薄的重要因素。这导致了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愿,在行为上出现了规避人大监督的现象。

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途径

1.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1)依宪治疆,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一是地方性法规、政策、改革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地方法治是国家法律制度创新的基础和来源,科学立法是依法治疆的重要基础。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用足用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限,规范地方立法的环节和过程,制定地方立法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运用宪法来指导实现总目标的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就得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地方立法,从而保证新疆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之举实现法治化。

三是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特权思想、特权人物、特权阶层、针对权大于法、钱大于法、关系大于法构成厉行法治的障碍和阻力,不得有超宪法法律的特权。 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要有敬畏之心,确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人心所欲、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2)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树立法治理念,真正从思想上明确行政权从何而来、权为谁用、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完善行政决策的各项制度,保证现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决策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利益,阳光政府要求政府的行政决策也应该公开、透明。推行公众参与在“阳光”下操作,不仅地方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而且结果也公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使公众参与到行政决策中来,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设法治政府,监督是保障。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随意放弃或滥用,做到依法行政。

3)树立司法权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

因此需要正确处理好司法权威和宗教影响力的关系。司法权威与宗教影响力是辩证关系,树立司法权威的主导地位,并不是完全排斥宗教影响力,而是将体现民族习惯法的宗教活动纳入到法治管理中,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正确区分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要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围绕总目标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新疆地方立法机关积极性,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目前,自治区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从数量和结构来看,也基本满足当前社会需要。从社会角度来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企盼不是数量多不多,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项目是否能反映社会需要和群众诉求,质量是否有保障,是否符合宪法精神等方面都向我们提出了新要求。如何用好立法权,需要重视以下几方面:一要科学制定立法规划。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公众参与的良好联动机制,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项目。二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制度,加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机制建设,使之更加符合依法治疆的需要。三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领域,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立法,为当前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人大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这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要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权。一是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个顽疾,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执法情况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专题询问等有效手段,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督促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加强监督跟踪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突出执法、司法腐败重点,抓住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一抓到底,切实督促整改、纠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法治的公平、公正、公信。另一方面,对于“一府两院”而言,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些人会认为人大的监督是给他们找麻烦,事实上恰恰相反,人大监督,其目的和效果是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在这一过程中,“一府两院”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李步云.《国家治理现代化——民主与法治》.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2]顾华详.《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法治改革发展》.新疆社科论坛.NO.2.2016

[3]乃依木·亚森.《大力推进法治新疆进程,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今日新疆

[4]顾华详.《依法治疆视域下的长治久安治本策略论》,实事求是.NO.3.2015

作者简介:

美尔班·托列别克(1989--)女,哈萨克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是法学。

 投稿邮箱:tougao85@163.com    tougao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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