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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的现状及建议 温济聪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8-08-25 21:45:41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探析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的现状及建议

温济聪(经济日报社  北京  100054

 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作为财经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更好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需要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的需要。目前,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主要有监督内幕交易、监督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监督信息披露违规、监督虚假陈述这四大类着眼点。因此,要提升报道的故事化和服务性,变被动发布为主动发布以及深度立报,多措并举提升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的质量。

关键词新闻报道证券舆论监督财经新闻案例研究法现状对策建议

一、浅析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的重要性

新闻媒体具有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等特点和作用。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更好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需要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的需要。

1.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国资本市场有1亿多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虽然证监会曾多次表示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但是资本市场的监管者不能只有监管层,新闻媒体作为“中介”,也有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中小投资者,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投资大户而言,投资资金较少,投资信息来源渠道不多,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技能和投资经验,在多次频繁交易的过程中,拥有“追涨杀跌”、“盲目跟风”、炒小、炒差、炒短、炒新等特点。新闻媒体是中小投资者获取有效投资信息的主要渠道,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对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来看,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实需要。

2.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需要

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对打击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新闻编辑部鼓励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用正常的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部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制度不健全,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震慑。

新闻媒体具有监测社会环境、传承文化、协调社会关系、教育普罗大众、提供娱乐等特点和作用,具有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嗅觉灵敏、反应迅速、耳目众多、影响力大等优势。而且,新闻媒体独立于市场监管部门,当其他监管途径“失灵”时,新闻媒体可以将事实真相呈现给受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就显得尤为明显。

二、探析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的现状

以案例研究方法,抽取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1月20 日这半年为时间段,分析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新浪网这四家较有代表性新闻媒体(其中,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正部级官方媒体;经济日报系国务院主办的副部级中央党报,是财经证券报道中最权威的纸质媒体;中国证券报是专业化证券媒体,系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成为“四大证券报”;新浪网是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其证券类报道传播点击率排名前列。)的财经证券类舆论监督报道现状。研究发现,媒体所关注的证券舆论监督新闻大概分为监督内幕交易、监督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监督信息披露违规、监督虚假陈述这四大类。

1.监督内幕交易

证券内幕交易是指掌握资本市场内幕消息的相关方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股票交易,其目的是获取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以及减少投资损失。

从案例研究方法角度分析,2018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发布一则《证监会发布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新闻。文章报道称,弘高创意实际控制人甄建涛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案,利用“高送转”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被移送公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高送转”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涉案人员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2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高创意)公告“高送转”内幕信息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授意员工使用保洁员等4人名义新开立账户,突击转入资金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在上述信息公开、股价连涨4个交易日后随即卖出,获利670余万元。2017年3月,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容易异化为公司内部人制造题材推高股价,通过违法交易牟取私利的工具,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重点打击利用“高送转”信息实施内幕交易等市场乱象。

2.监督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

资本市场的新闻报道一直以来备受新闻读者关注,传播点击率一直高居不下。部分媒体尤其是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博取关注度,撰写了部分虚假信息报道,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原则。

从案例研究方法角度分析,新华社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一则《证监会:同花顺网络涉嫌传播误导性信息被立案调查》新闻。文章报道称,中国证监会21日通报,近日,证监会对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误导性信息一案立案调查,并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在对同花顺网络调查时发现,7月5日,同花顺网络运营的同花顺财经网站使用网络爬虫软件,从“和讯债券”网站自动抓取陈旧信息,导致与当下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信息迅速传播,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提醒说,各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传播证券期货信息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立场,切实履行相关审核职责,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道,禁止一切形式的编造和误导。

3.监督信息披露违规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的报表化呈现,更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案例研究方法角度分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于2017年12月29日刊登一则《上交所:今年上市公司违规呈现八大类型》新闻。文章报道称,部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例如,海正药业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怡球资源重大资产出售披露不及时、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安泰集团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政府补助及诉讼未及时披露,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揭示相关风险,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帮助投资者作出决策的基础。上交所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提供规范要求和指南。对未遵守规则的违规行为,加强“刨根问底”式问询,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严肃问责。

    4.监督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资本市场虚假陈述或不实陈述,是在证券发行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信息披露等行为。

从案例研究方法角度分析,新浪网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一则《虚假陈述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新闻。文章报道称,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对挑战法律底线者彻查严处。本案系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挑战法律底线、屡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严处的标杆案件。2017年1月4日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球科技)1001项“奇葩议案”通过网络非正常披露,将多个重大政治问题当作炒作噱头,挑战监管权威,践踏法律底线,败坏社会公德,影响恶劣。证监会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实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鲜言指使董秘炮制并通过非法渠道散播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信息。同时查明,鲜言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票价格、指使匹凸匹披露违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最终对鲜言操纵行为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坚决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多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挑战法律底线、践踏市场规则者,证监会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试论做好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的对策建议

1.提升报道的故事化和服务性

虽然我国新闻媒体的证券类舆论监督报道在数量、规模、多元化视角等方面进步较快,但大多是深入深出,报道的可读性、故事性、贴近性不是很强,难以用通俗易懂生动的语言报道重大证券事件,写作手法上大多平铺直叙,极少采用有吸引力的故事化叙述手法。

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用者,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人”。关注人的命运,也是关注社会的根本。[1]这就要求证券新闻记者在采访和写稿过程中要有读者视角,心里始终装着读者,用读者易懂的语言,通俗化地叙述证券故事。

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在报道方式上,既要坚持“财经味道”,又要有“人情味道”、“读者味道”,以投资者的眼光写出受众喜闻乐见的舆论监督新闻,提升报道的“温度”。一方面,可以采用“华尔街体”,即在证券舆论监督报道中常常从读者身边的小故事开头,最终引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深入浅出的脉络让读者读起来轻松愉快;另一方面,要增强版面的可视性。照片、图表在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中作用明显,可增强视觉冲击力,使得新闻报道的版面更加美观。

2.变被动发布为主动发布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各大报纸媒体官方网站、门户网站查询获悉,不管是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还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证券类专业化媒体,以及财新、财经、第一财经日报、经济观察报、每日经济新闻等市场化报纸,抑或是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网易网、和讯网、金融界网等门户网站,这些新闻媒体所报道的证券舆论监督类新闻,都是“被动”的,即新闻消息源大多是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而很少发布主动自主采写的舆论监督新闻。

由此来看,证券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必须提高“主动性”。这就要求记者多挖掘选题,多写出独家报道,不拘泥于监管机构发布的舆论监督类线索,更要在平日的采访过程中主动发现线索。

3.深度立报同样重要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在价格发现、风险分担、激励创新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这种复杂的金融环境中,投资者渴望能够看到有深度、通俗易懂的证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以做出有利于自己投资判断的决策。

证券类媒体要以深度立报。报纸不同于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报纸本身在时效性方面就存在不小的劣势,如果不将报道内容变得更独家、更有深度,就很难立足在媒体圈的激烈竞争中。证券类纸媒记者要深入一线调查采访,只有追踪调研、深入事件核心,多方求证,才能揭示出隐藏在证券事件背后的舆论真相,才能抓住事件的本质。

 

注释

[1]罗明.《电视媒介的市场对策——中国电视经济节目运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6

参考文献:

[1]严俊、袁永锋.《论证券新闻舆论监督的三个着眼点》.征信,2013年第四期

[2]刘珉洁.《提升报纸证券新闻的可读性和服务性》.《新闻大学》.2013年第1期

[3]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著.曹书乐译.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

温济聪1988--),辽宁沈阳,现任经济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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