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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凯 鱼宁 治平鬻度时间起源考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03-29 09:15:46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郭春凯 鱼宁(延安大学  陕西延安  716000)
摘 要:度牒是古代官方发给僧道的合法出家证明,也是古代政府控制宗教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国家财政出现危机时,政府会依靠鬻卖度牒救急,于是官方鬻牒开始出现。宋代官方鬻牒具体始于何时,学界存在着太平兴国年间、仁宗嘉祐时期、治平四年与熙宁元年四种观点。一些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因将度牒与鬻牒的概念混为一谈,导致出现错误结论。根据考证,宋代官方鬻牒的时间起源于英宗治平四年。
关键词:宋代;鬻牒;度牒;考证
宋代官方鬻牒,也称作“进纳度僧”,它不仅是官方缓解财政危机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僧道合法出家的又一途径。只是相对于“试经度僧”与“特恩度僧”这种通过考试或者享受皇帝恩典便可免费获得度牒的方式,“进纳度僧”还须缴纳高额的费用。至于宋代官方鬻牒究竟始于何时,学界目前存在较大争议,观点主要有下列四种:太平兴国年间、仁宗嘉祐说、治平四年说与熙宁元年说。以下,将对这四种观点一一进行分析。
一、太宗太平兴国年间
在《宋代鬻卖度僧牒始于何时?》一文中,作者认为“宋代官府鬻卖度牒由来已久”,早在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就已经存在。[1]其所依据的史料有两条,一则为《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太平兴国二年癸亥条:“工部郎中侯陟言:‘祠部给僧尼度牒,每通纳百钱于有司,请罢之’”。另一则为《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祠部一六至一七,“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曰:‘先是,祠部给僧尼牒,并传送诸州长吏亲给。如闻吏缘为奸,募人以缗钱市取,赍以至外郡卖焉,得善价即付与之。自今所在宜奉行前诏,违者重致其罪。’”
据第一条史料,僧尼向政府缴纳百钱获取度牒的行为,能否视作宋代官方鬻牒之始?
需要说明的是,太宗时期,僧尼合法出家的途径有“试经度僧”、“特恩度僧”两种。“纳百钱”的行为是发生在“试经度僧”、“特恩度僧”之后,是以试经合格或享受特恩为先决条件,并非纳钱即可获得度牒。其次,关于“鬻牒”的定义,赖永海在《中国佛教通史》中指出:“真正的‘鬻卖度牒’指的是将进纳金钱作为获准度僧的唯一条件。”该书中也谈到了“每道纳钱百缗”的问题,认为:“僧尼以这种名义所纳的百钱仅仅是手续费,不能算作‘鬻卖度牒’”。[2]204也就是说,度牒的制作,本身就含有一定成本,而将官方收取成本费的行为视作鬻牒的开端,显然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据第二条史料,文中提到“僧尼牒”,这能否算作度僧牒?
按《宋会要辑稿》道释二,开坛受戒之一,太平兴国八年八月条,“诏:‘自今后诸处申请祠部戒牒,当职官交付本处进奏知后官讫,具限以闻。知后官等获时,如法封角,递赴本处讫,具状申报。兼下诸路转运司及本属转运司、州、府、军、监遍行逐处,委长吏即时勾集给付讫,分析申奏。’先是,州市吏为募人,以缗钱市取,赍以至外郡,卖得善价,即付与之,故命条约。”[3]
对比《宋会要辑稿》中这两处记载会发现,职官一三祠部与道释二开坛受戒所载为同一件事,且后者指的显然不是度僧牒,而是戒牒。戒牒,是僧司或地方官府颁给僧尼,证明其受戒剃度真实性的身份证件。度僧牒,是官方发给僧尼的合法出家证明。在宋代,戒牒虽与度僧牒、六念牒共同构成僧尼合法出家的凭证,但不能够因此将戒牒等同于度僧牒。此外,地方官吏私售戒牒属于非法,自然就不能视作官方鬻牒行为。
因而,宋代官方鬻牒,并非始于太宗太平兴国年间。
二、仁宗嘉祐说
明确提出宋代官方鬻牒始自仁宗嘉祐年间的是清代学者黄以周。他在其著作《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以下简称《长编拾补》)神宗熙宁元年七月戊戌条中写道:“鬻度牒始自嘉祐,至治平总十三年,给七万八千馀道;熙宁初至八年九月,给八万九千馀道”。[4]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鬻度牒始自嘉祐”一句,究竟是出自前人的著作,还是黄以周的个人论断。参校《长编拾补》中所引《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以下简称《编年备要》)、《宋史全文》等著作,均不见“鬻度牒始自嘉祐”,则此句当为黄以周之个人论断。
其次,《长编拾补》中嘉祐年间度僧牒数的史料来源正是《编年备要》。参考南宋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第十八,熙宁元年秋七月条:“嘉祐至治平总十三年,给七万八千余道。熙宁初至八年九月,给八万九千余道。”[5]412可知,黄以周提出宋代官方鬻牒始自仁宗嘉祐年间的结论是源于此条记载。关于此条,顾吉辰在《宋代佛教史稿》中认为:“陈均系南宋光宗进士,相去北宋仁宗嘉祐年间长达150年左右,他的这段仁宗嘉祐年间出卖度牒的记载,又不注明材料的来源,这更增加了人们对嘉祐说的怀疑”。[6]所以,黄以周依据嘉祐至治平的这条史料便断定“鬻度牒始自嘉祐”,似有不妥。
另外,《长编拾补》熙宁元年七月戊戌条中疑误较多,如:“《编年备要》:知谏院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乞自今宫禁遇圣节,恩赐度牒,并裁省或减半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从之。”[4]此处并非出自《编年备要》,而是出自《宋史全文》。同文,“据《编年备要》与《长编》两歧”。[4]查《编年备要》与《长编》,两书均认同熙宁元年说,不存在分歧。故《长编拾补》中有关宋代官方鬻牒的说法很难具有说服力。
虽然在《长编》神宗熙宁八年九月辛巳条中,也有嘉祐至治平时期的度牒数量记载,原文如下:“上批:勘会今岁卖度僧牒数进呈。有司言:自嘉祐至治平,总十三年,给七万八千余道;死及事故,八万六千余人。自熙宁初至今八年,给八万九千余道;死及事故,六万一百余人。今岁正月止九月,给五千二百八十一道。”[7]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熙宁八年九月辛巳条,其出现时间是神宗时而非仁宗。遍查《宋会要辑稿》、《长编》,也没有找到仁宗朝的任何鬻牒记载。因此仁宗嘉祐说仅是一种并无确凿史料支撑的可能。
又或有以《文献通考》卷二十六·国用考四·赈恤篇为据:“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哀矜,形于诏令,其德厚矣。灾之所被,必发仓廪赈贷,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粟以给;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灾甚,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或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或百万石济之。”[8]认为此条亦可证明宋代官方鬻牒始于仁宗时。此说或出于误会。按《宋史》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振恤篇,“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哀矜,形于诏旨。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嘉祐二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老幼疾贫者皆有所养。累朝相承,其虑于民也既周,其施于民也益厚。而又一时牧守,亦多得人,如张咏之治蜀,岁粜米六万石,著之皇祐甲令”。[9]4337仁宗时也没有任何鬻牒的记载。并且在振恤的开篇部分,有“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百万石济之。”[9]4336与《文献通考》所载相近,只是前后顺序不一。而据李心传《旧闻正误》保留的实录片段,“[案]实录,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赐陕西转运使度牒千道,籴谷赈济。”[10]26说明《文献通考》中提到的鬻牒当是指英宗治平四年之事。只因《文献通考》将仁、英二帝统而论之,故给人以宋代官方鬻牒始于仁宗的错觉。
三、治平四年说与熙宁元年说
关于宋代鬻牒始于何时的问题,其争论主要集中在治平四年说与熙宁元年说。前人对于这两种说法的态度,有的将两种说法并存,有的则是支持其中之一。
《宋史全文》与《佛祖统记校注》均收录了治平四年说与熙宁元年说的史料。《宋史全文》卷十一:“(熙宁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欲乞自今宫禁遇圣节恩赐度牒并裁损,或减半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从之。卖度牒盖始此年。”[11]368卷十七上:“自治平末年始鬻度牒,渡江后军兴费广,用度多仰之。”[11]659《佛祖统记校注》卷第四十六:“七月司谏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乞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自今圣节恩赐,并抑裁损。鬻牒自此始”。[12]1086卷第五十二:“自治平末,始卖度牒,旧以黄纸伪为者多,至是户部朱异奏:令僧道用敕绫牒。”[12]1221将两种说法并存。
李心传依据宋朝实录的记载,否定熙宁元年说,支持治平四年说。
熙宁元年说,主要以神宗熙宁元年七月戊戌日,知谏院钱公辅请求朝廷鬻牒济急为依据,认为宋代官方鬻牒始于此时。此说最早见于《长编》,原著已散佚,但在李心传《旧闻正误》中有保存,原文如下:“熙宁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请自今恩赐度牒皆减半,从之。注,前此未尝书卖度牒,因公辅言,表而出之。鬻度牒盖始此年”。[10]26有学者以《宋会要辑稿》方域九·广州城之四月二十三日内容,否定熙宁元年七月说[16],经查对原文,系误读。
《群书考索后集》认同熙宁元年说,书中卷六十三·财用门·鬻僧类有如下记载:“神宗熙宁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若于无事时,立为陈乞恩例,则亦可惜。欲乞自今宫禁遇圣节恩赐度牒,并裁损或减半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从之。卖度牒盖始此年。前此未尝书卖度牒,因钱公辅言,表而出之。”[13]
《编年备要》也认可熙宁元年说:“(熙宁元年秋七月)初鬻度牒。知谏院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济急。乞自今裁损圣节恩赐,以限剃度之冗,从之。鬻度牒始自此”。[5]412
李心传并不认可《长编》中“鬻度牒盖始此年”的说法。他在《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五中注曰:“长编云:始于熙宁元年秋,盖误。”[14]在《旧闻正误》中,李心传也谈到:“按实录,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赐陕西转运司度牒千,籴谷振济。此云始于熙宁元年,盖误。”[10]26
需要注意的是,引起两种观点争议的,当属“鬻牒盖始此年”一句。而其出处,最早见于《长编》注文。李心传看到的《长编》,是存在注文的,却并不一定为李焘所写。或许《长编》原文并无“注”以后的文字,即“熙宁元年七月戊戌,知谏院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请自今恩赐度牒皆减半,从之。”[10]26只是后世学者在传抄过程中,均录有类似“鬻牒盖始此年”的注文,遂成为宋代官方鬻牒的一种说法。所以,熙宁元年说的可靠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治平四年说,主要以宋朝实录中的史料为依据,认为宋代官方鬻牒始于英宗治平四年。宋朝实录虽然早已散佚大部,仅剩《太宗实录》残本,但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六中,保留了英宗朝的片段:“[案]实录,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赐陕西转运使度牒千道,籴谷赈济。”[15]在《宋史》本纪第十四·神宗一中,也有相似记载:“(治平四年冬十月)庚戌,给陕西转运司度僧牒,令籴谷赈霜旱州县。”[9]267
英宗治平四年十月,朝廷赐陕西转运司度牒籴谷赈灾,是已知宋代官方鬻牒的最早记载。《宋史》中的史料又主要取材于国史、实录,则宋代官方鬻牒始于治平四年的说法是可信的。
通过对前人观点的分析,我们会发现,在宋代官方鬻牒始于何时的问题上,一些学者结论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对度牒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混淆了度牒与鬻牒的概念。有的学者则是因为解读文献出错,未能认真考证史料而导致结论谬误。综上所述,宋代官方开始鬻牒的时间,当是在英宗治平四年。

参考文献:
[1]游彪.宋代鬻卖度牒始于何时[J].中国史研究,1988(3)
[2]赖永海.中国佛教通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3](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4]黄以周、顾吉辰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M].北京:中华书局,2008:116
[5]陈均、顾吉辰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M].北京:中华书局,2012
[6]顾吉辰.宋代佛教史稿[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25
[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6571
[8](宋)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768
[9](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10](宋)李心传.旧闻正误[M].北京:中华书局,2016
[11](宋)宋史全文[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12](宋)志磐、释道法校注.佛祖统记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13](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869
[14](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6:331
[15](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3:520
[16]袁震.《两宋度牒考》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46年第二期
作者简介:
郭春凯(1989--)男,陕西榆林人,延安大学历史系研究生,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化;鱼宁(1987--)女,陕西榆林人。

收稿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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