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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林 侗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侗乡基层社会治理探讨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3-16 08:07:27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杨汉林

中共黔东南州委党校  贵州凯里  55601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之后,在落实改革目标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应该说,随着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向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障。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新要求,可以说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基层治理的核心理念在于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

侗族是一个以族居和村寨为主要基层结构而居住生活的民族,虽然近年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村寨家族居住模式仍是主要方式,因此,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对于构建侗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侗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对于提升侗乡基层治理能力,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侗乡基层治理工作对侗族地区发展稳定的作用

侗乡历史上形成以家族为血缘纽带,以村寨为地缘为基础,以款规款约为规章的组织结构形式和治理方式,被喻为“没有国王的王国”。侗族社会长期沿袭着独特的侗(洞)款制度,洞乃一定大小的行政单位,如飞山洞、五开洞、九洞、十洞等,款乃侗族村寨的联盟形式,如五溪合款、九溪同款等。而村寨居住方式刚是侗乡的一大特点,是在血缘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地缘组织。一个村寨往往是同姓同宗的成员,不仅有比较稳定的地域范围,还有属于全村所有成员共有的风水林、鱼塘、鼓楼、花桥、河段等,有的还有代表本村寨的歌队、戏班等。

鼓楼是传统侗寨的标志,是村民或家族成员共建、共有、共用的传统建筑物。鼓楼外辟有宽广的鼓楼坪,内设有带火塘的集会大厅,楼上顶层悬挂有一面长筒形牛皮木鼓。一般是一个村寨建一座鼓楼,当然大的村寨也有几座鼓楼的。鼓楼是聚会的地方,是村寨基层管理中心。侗寨传统上最高权力机关是寨老会议,有权利参加会议的人称为寨老或乡老,他们是寨内各房族的族长,是寨内自然形成的领袖人物。寨老在群众中的威信,取决于他们的办事能力和公正程度,寨老没有什么特殊权力和待遇,他们都是在全寨性的公共事务中自然产生的,家庭的经济地位对其能否成为寨老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寨老处理寨中纠纷事务一般是这样的:若是平常小事,如夫妻矛盾、婆媳不和、邻里误会,则由当事人备办酒菜请寨老到家中调解,当事人愿意请谁请几个人,由当事人决定。寨老来后,当事人各自申述自己情况和理由,由寨老当场解决或事后搭成协议,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若纠纷重大,则分头听取意见,斟酌之后得出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如果涉事人多,则由全寨寨老在鼓楼里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判解决,而村寨之间的矛盾只能由款组织出面解决。款是一种村寨与村寨之间的联盟组织,凡牵连到寨与寨之间的纠纷矛盾,一般由小款出面解决,小款都有固定的集会地点,俗称款坪。小款的款首由所属各村寨的寨老推造,条件是熟知款规款约,办事公道正直,在村民中有很高威望。大款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临时需要组合的,没有固定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民族利益受到侵犯时才出现。款组织内部不仅有小款、大款甚至扩大款各个层次,内部有款首、款脚、款军、款坪等职能机构人员和场地设置。

传统上侗乡基层治理不仅有自己独特的机构,还创立了一系列可供款组织内部推行的一系列款规款约组成的习惯法体系。这些款规款约由于时代不同及实施对象的不同等原因,发布和流传的样式主要有碑刻,内容方面有自治款约、自卫款约、民事行为款约及刑事款约等。在各种款规款约中流行最广影响最大当为《约法款》,它是侗族传统社会里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款规款约的凝聚,是传统侗族社会款文化的集大成,是传统侗族社会治理的“民间法典”,包括《六面阴规》《六面阳规》和《六面威规》三大部分,共十八条,内容涉及传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对违规者的惩罚训诫等原则方法及方式等。侗款制度不仅有严密的组织,比较系统的条规,还有丰富的活动内容和比较规范的运作方式,款组织经常开展的活动内容有聚款、开款、起款、讲款等。今天社会演进十分迅速,款组织已经不复存在,但寨老仍然存在,在调解基层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开展节庆活动,促进和谐稳定和社会建设方面产生着积极作用。在历史上,侗族传统社会长期保存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组织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十分明显,侗款组织的基层治理效果较好。时至今日侗族许多村寨都制定有乡规民约,虽然更着重于道德建设,但仍然可视为款规款约在新时期的延续,在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关系上仍然发挥着良好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要在侗族地区基层治理中形成以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实现乡村振兴中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应该传承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要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涵养出新时代的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尊老爱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劳节俭等方面的风气,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构成支撑民族团结和谐繁荣发展的生生不息的重要精神动力。

二、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诸多因素

1.内源型生态伦理观念。人与自然共祖的原生理念,体现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行为。侗族先民认为,人类是来源于大自然,与各种生命体拥有共同祖宗,人类必须与自身周围的一切生命相互尊重和谐共存,不然就会冒犯自然神灵,招致严重的灾难。如侗族《人类起源歌》中描述的:“起初天地混沌,世上还没有人,遍野是树蔸。树蔸生白菌,白菌生蘑菇。蘑菇化成河水,河水里生虾子。虾子生额荣,额荣生七节,七节生恩松。”人类与世间植物动物都是亲缘关系。侗族基层社会尊重自然亲近自然,一直保持着同自然和谐共生。如黎平县肇兴镇新堂村《永世芳规》规定:“古树山林,不准斧斤妄伐。”侗族地区长期形成的“稻鱼鸭”和“林粮”共生系统,有效实现自然生态和谐相处,将生物多样性维护在高层次水平。

侗族群众认为,人类只是大自然的一份子。大自然是主,人类是大自然的客人,客靠主人提供生存条件,客随主便,因而人们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必须有节制,人类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侗族传统文化对生物资源的利用,长期坚持均衡消费和多样性消费原则,使侗族地区人地关系长和谐,生物多样性长盛不衰。在从江县占里村的生育文化中更明显体现出对自然和生存环境的尊重:“祖祖辈辈住山坡,没有坝子也没河。种好田地多植树,少生儿女多快活。一株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告知子孙听我说,不要违反我款约。家养崽多家贫困,树结果多树翻根。养得女多无银戴,养得崽多无田耕。女争金银男争地,兄弟姐妹闹不停。盗贼来自贫穷起,多生儿女穷祸根。”这种生态伦理在治理中体现出“和合共生”的文化价值观,共创“与邻为善合众生有”的团结局面。

2.集体利益与个体成员利益之间协调和谐。款规款约是调节人与人、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行为规范,由于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已经融入社会习怡,使得伦理道德文化具有强大的普遍性约束力。在侗族地区处处感受到团结互助敬老尊贤的良好风尚,热情好客礼貌待人的礼仪风俗,民族成员的是非观、荣辱观和集体观念极强,热爱公益事业、自觉履行公共义务蔚然成风。在侗寨中,高高的鼓楼矗立中央,居民环绕在周围,依山势层层延展,这种格局体现出侗族亲和团结的文化内涵,体现出族群的集体意识,有事聚于鼓楼,无事歌于鼓楼,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团结友爱融洽相处。

3.侗族基层的协商民主氛围浓厚,形成集众智汇民力的传统。一个基层社会要与时俱进的发展,既要精英群体的努力,更需要全体成员的主人翁精神的展示。就象鼓楼和花桥的榫卯结构形式的稳定一样,人人团结个个着力的侗族村寨基层民主也带来侗乡基层治理的智慧。协调民主在讨论交流中减少分歧以达成共识,从侗款制度及其运行上体现这种治理模式的特点。在款首的选举和款约的制定与实施上,款首是经过民主协商的形式推选出来的,由款内成年男子经过直接公开的方式推选,获得最多票者当选,在任时要倾心公共事务、公道正派、能力出众才能在任,一旦其公正性受到质疑,则在鼓楼会议中由全体成员议其去留。在款约的制定修改废止上必须由全体族群共同讨论商议决定,若存在分歧,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款约一旦通过,则成包括款首在内所有款民的遵循,约束力针对所有人,这种平等性在本族群中体现出一致性。侗款制度较好地展现了侗族传统文化中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治理方式。

4.德治方式直指人心、润泽心田。侗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治理上注重摆事实讲道理,让治理对象口服心服。侗乡基层强调“饭养身、歌养心”,“水和泥少、歌和人心”,在美妙的声音中陶性情淳风俗定家风化矛盾。余秋雨先生对侗族地区考察后有感而发:“侗族村寨里的很多问题都会在歌声中消融掉。其他地方的纠纷,需要通过打架或上法院来解决,在这里只要通过劝世歌就可以解决了。”千百年来,侗族基层社会通过歌声来处理社会矛盾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侗歌已成为家庭宗族伦理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权威款材。在新世纪以来,锦屏县华寨村在基层治理中探索发挥侗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时的功能和效用,把“以歌劝和、合约管理”写入《村民合约》,用“劝和歌”解决矛化解纠纷,创造出侗乡的“枫桥经验”,达到了“合约管理、村民自治,和谐发展、共产富裕”的目标,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5.温和的礼仪之邦。侗乡基层民风淳朴、民众性格温良,“宽容柔和、趋静求稳”是侗族群众的基本民族性格。民众性情温和心地善良,心理上倾向于崇尚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追求和平谦让,其合款制度和歌舞文化、宗教信仰习俗都从不同角度体现出这个特点。如都柳江畔的侗乡群众崇拜女神“萨岁”,祭祀“萨岁”女神是最普遍的宗教仪式活动。女神的容貌举止美丽端庄、慈爱宽厚,祭祀气氛祥和温馨,柔性特征的原生型宗教,正是侗族群众“温和文化”的表现,这对于侗族群众的其他社会趋向产生重大影响,于其它文化层面关联发展。

三、利用侗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侗乡基层治理能力

1.侗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侗乡基层治理提供信心和精神支撑

优秀传统文化根植于侗族基层,与基层有天然的联系,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渗透到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引导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对基层治理起着支撑和促进作用。我们可以从这些优秀文化中寻找到基层治理的信心。

黔东南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是中国南方的传统人工林区,在明朝前期这里的优质木材被征做“皇木”用于北京的皇宫建设,由此而在该地区木材贸易兴起,人工造林活动方兴未艾,林地买卖频繁,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中原契约文化的传入,大量的被称为“锦屏文书”的林业契约出现,成为维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使该地区成为典型的“契约社会”。

“锦屏文书”涵盖流域内以侗族苗族为主体的以林业为主要内容的契约,是记载和反映近代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林业发展的百科全书。“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锦屏文书”最大功效是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明确人们在林业等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如何去做等。用契约文书取代原有的行为习惯,倡导契约精神,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在维系林业经济秩序方面具有强大的功效,听以当地人们将契约文书视为家庭经济命脉的根本所系,对之极为重视,甚至有言:“烧屋莫烧契,烧屋易起,烧契难立。”“锦屏文书”发挥良好的基层治理中的调解功能,当在林业生产交易工作中发生矛盾时,人们会按传统做法,请权威人士用双方契约调解,根据契约文书的记载和双方争执情况研判调解。如果中间人士、寨老房族、乡团款首调解不下,再延至官府“执字赴官”。在契约文书的积极作用下,每个人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在少数民族地区诚信守约的良好环境。以锦屏敦寨和湖南靖州藕团毗邻地区为例,原来是纷争不断,在普遍采取契约管理以后,两地区交界的九南、云亮、康头、老里、营寨等10余个村成为契约文书管理山林土地最为典型的乡团。严格的契约制度的施行使这片广袤的地区极少发生林业土地纷争取损毁林业的现象,至今仍是两县森林植被最好的地区。

锦屏文书是与徽州文书敦煌文书并立的文书,历史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们以侗族苗族为主体的清水江中小游地区,契约文书及其治理能力曾经如此辉煌,很好地展现了一种乡土社会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保存着鲜活的社会治理实践,我们今天仍然可以从中找到社会治理的经验,从先民的智慧中找到今天基层治理的信心,使这种理念在现代治理中发扬光大。

2.侗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今天侗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探索方式和方向

侗款组织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式微,后来被地方基层组织替代,侗款制度也失去了生存空间。但是,侗款组织和侗款制度的核心价值即款文化还在继续发挥作用,那种在侗乡基层长期存在,并对社会成员之间、房族之间、村寨之间规范行为、止纷定争、融洽情感、凝聚力量的作用仍在进行之中,具有积极的当代价值。

3.侗族基层社区治理可以借鉴治理中的特点,发挥内生模式的成本低资源动员能力强的优势。

侗族基层治理要依托党政组织,也要充分体现辖区内的侗族群众共同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的能力。当前,在改革开放创新的时代,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的特点下,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治理成本高机制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社区治理也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责任,侗族村寨社区中原有的自治管理组织具有成本小、效益最大化、主体性强、持续性强、操作灵活的特点。如寨老理事会,由侗族村寨社区中的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能力突出、见多识广和家庭和睦的老人组成,其内生特点明显,拥有乡土社会基础、凝聚共同意识、善于自我管理、文化传统一致,用他们来调解纠纷、架桥修路、文体活动、建设公共设施和服务群众,既成本低效益高又持续性强,在基层治理中效能突出。如果能将有为政府和侗族地区的内生治理模式有效衔接,把现代规则和传统资源结合,凸显优势文化价值,唤醒治理中的自主自觉自愿的因素,则事半功倍的侗乡基层治理中的善治局面就能精彩呈现并持续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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