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州市连续实施新农合制度8年来,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1)20-0054-02
2003年青州市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首批新农合试点县(市、区)之一,连续9年来,通过科学制定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加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了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1 管理机构设置细
健全的管理机构是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试点伊始,青州市就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编制3人,2006年增编3人,2009年增加到12名,实际工作人员16人,根据工作需要分设了4个科,制定科室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严格加以落实。
1.1分设科室 2006年,随着新农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青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下设了综合管理科、督导检查科、基金核算科和信息统计科。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规章制度的草拟、公文处理、信访处理、转诊审批、档案资料的保管等;督导检查科主要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及督查,慢性病、住院分娩、急诊急救管理等;基金核算科主要负责账务处理、运行数据分析、补偿凭证复核等;信息统计科主要负责新农合网站维护、新农合管理系统维护、信息外报等。(剩余26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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