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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展液化气期货交易的探讨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01-22 21:36:06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在我国开展液化气期货交易的探讨

张好东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的液化气市场已达到一定的规模,较其他石油衍生品,液化气市场已形成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而且,市场物流设施完善、沟通环节顺畅,用户分布广泛,在各个环节存在充分的竞争。同时液化气市场存在价格风险,价格波动过于剧烈。适时的引入金融工具(如期货贸易)以便及时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更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 我国开展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后,可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辅助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议价能力,并有助于促进液化石油气行业进一步整合。

 为相关行业的现货企业提供有效避险工具。液化石油气兼具能源品种和化工品种属性,加之石化产业链品种体系庞杂,受到季节性、国际油价、区域间贸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十分剧烈。特别是2010年以来,周波动幅度在300-500/吨的周数明显增加,2008年为23次,2009年有21次,2010年达到27次,在2012年春节前后,曾创造单日波幅300/吨的记录。如此频繁与剧烈的波动,在同属能源的其他品种中也是较为少见的,这给液化石油气产业链生产企业、贸易商、销售商和终端用户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之后,能够为相关燃气企业、贸易商、工商业燃料大户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实现预期利润,维护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辅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期货价格是经过集中竞价和充分竞争形成的,反映了远期液化石油气市场供求关系,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特点。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上市后,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利用期货市场“温度计”和“望远镜”功能,及时了解我国气体能源市场未来供求关系变化趋势,利用各种政策措施事前调控,减少调控被动性,提高调控效率,降低调控成本。

提高我国在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多年来,我国液化石油气贸易一直参考国际油价和沙特CP价格,这两类价格并不能反映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真实的供求关系。此外,近年来我国对菲律宾、香港、越南等地的转口贸易发展迅速,已由2005年的2.7万吨升至2011年的117万吨,东亚作为主要消费区域缺乏影响力和定价权。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之后,能够真实地反映中国乃至东亚地区液化石油气的供求关系,可以为国内外贸易提供一个定价参考,在国际贸易中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和避险工具。

促进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企业整体发展。在我国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体系构成中,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再到零售环节,企业数量递增,特别是在终端销售环节,中小型销售企业在数量上占据70%,但销量只占据终端销售量的40%多。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之后,可以配合燃气行业“十二五”规划,促进市场整合。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在资金、技术、人员和信息获取渠道上更具有优势,能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和销售,通过套期保值操作转移市场风险,将主要精力放在企业规模的平稳扩张、工艺技术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上,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保障用气安全,增强企业驾驭市场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逐步实现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企业向大型化和规范化运作方向转型。

二、  我国液化石油气市场已具备的开展期货交易的条件

第一,市场规模大,定价市场化,商品化率高。

市场规模大。2011年我国共消费液化石油气约2460万吨,按2011年最低价5200/吨和最高价7900/吨估算,市场规模约为1300-1900亿元人民币。尽管近年来天然气发展迅速,已达到1000亿元的市值规模,但液化石油气仍是我国最大规模的气体能源。

定价市场化。液化石油气是气体能源类商品,在煤、气、油三大能源品种中,商品化程度最高,且定价基本实现市场化。电煤在2013年才实现并轨,取消了重点合同价,汽柴油等成品油至今仍由国家发改委定价。与同属气体能源的天然气相比,液化石油气市场化程度也明显高很多,而且在贸易流通环节没有限制,而天然气管道98%以上隶属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终端定价权至今仍由国家发改委掌控。

商品化率高。液化石油气的产量可近似地通过原油加工量与液化石油气的回收率相乘来近似地估计。2011年我国加工原油4.5亿吨,按照5.2%回收率回收液化石油气,实际产量约为2340万吨,中石油250万吨和中石化500万吨自用燃料和深加工,商品量1590万吨,商品化率68%

第二,现货交易参与者众多,贸易活跃。

供应较为充足,需要及时分销。“两桶油”具有产能优势,但其库容较少,难以长期存放,而炼油生产不能间断,需依赖贸易商进行分销。在2340万吨液化石油气产量中,隶属于“两桶油”占据69%份额,但除“两桶油”外,中海油、众多地方炼厂、合资炼厂及进口液化石油气均是重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来源。此外,大量的乙烯装置和液化石油气深加工企业尾气也是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来源。由于炼厂液化石油气库容少,难以长期在炼厂存放,液化石油气生产不间断,必须及时通过中间贸易商销售,以缓解库容压力。一旦区域间差价存在现货套利空间,区域间液化石油气便会大量流动,平抑区域间供需缺口。

我国液化石油气贸易特点为区域间大流通。我国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企业多集中于华北、西北和东北区域,而消费主要集中于华南和华东地区,生产和消费区域并不一致。华北、华东和东北区域的液化石油气产量达到1400万吨,占全国产量66%以上。而需求密集区域的华南和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消费量1232万吨,占据全国液化石油气消费量的51%,因此,我国液化石油气贸易大流通的格局呈现“北气南运”和“西气东运”的格局。

我国液化石油气下游贸易层级多,贸易企业数量大。我国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中包含大量的进口商、储运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市场上有大量的月销量在300吨左右的零售商、月销量在10000吨左右的分销商,以及月贸易量在十几万吨的进口商,这些主体构成庞大的液化石油气贸易产业链,市场参与者众多。仅以广东省为例,月销售300-10000吨的贸易商有300多家,据广东油气商会统计,在整个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中,各类型产业客户数量在12000家以上。

第三, 行业法规确保LPG行业安全运行,将二甲醚拒绝在交割体系之外

行业法规健全,保证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运营。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此外,在液化石油气设施施工、选址、安装、计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行业法规和制度。国家和地方燃气法律法规健全,有效地保证了液化石油气生产、运输、经营和服务环节安全可靠。

交割标的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绝不允许掺混二甲醚。

合约标准品严格遵守国家质量标准GB11174-2011,绝不允许掺混二甲醚。即使国家二甲醚掺混标准出台、相关抽样、检验体系健全、钢瓶及相关配套措施齐全,交割标的也仍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将二甲醚拒绝在交割体系外,保证品种运行安全。

第四,产品自然属性好,具有明确的国家质量标准

自然属性稳定,便于储运。液化石油气在专用的储存设备中,自然品质稳定,表征其品质的关键指标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液化石油气可在常压低温或常温高压下安全长期储存。国产液化石油气由于组分复杂,一般用常温压力容器储存,由于国家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和钢瓶均有严格的标准,在保证钢瓶质量和遵守操作规程条件下,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流通无需对储存和运输环节做额外要求。

产品分类易于检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检测方法科学、成本低。按液化石油气生产工艺的不同,液化石油气可分为油田伴生气、炼厂气和乙烯气三大类,我国液化石油气以炼厂裂解气为主,无论何种生产工艺,其主要成分均以三个碳原子(C3)和四个碳原子(C4)的烃类为主,通过色谱分析即可准确测定液化石油气中C3+C4的总比例,易于鉴定。国家标准委分别于1997年和2011年分别颁布GB11174-1997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国家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对液化石油气检验的采样、检测方法、组分含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现货交易顺畅,便于组织交割

主流区域的市场地位显著,可供交割量大。华东和华南地区是我国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消费区域,同时也是我国液化石油气贸易最为活跃的地带,现货市场比较认可华南价格作为我国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风向标。华南、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消费1232万吨,占据51%,是我国液化石油气贸易最活跃地带。除外省液化石油气流入到华南及华东地区外,两区域内的产量也达到了700万吨,可供交割量充裕。

主流区域内运输方式灵活多样,便于组织交割。我国的液化石油气运输短途500公里范围内主要以汽车槽车为主, 2011年我国共有液化石油气槽车16万辆,运输能力480万载重吨。在500公里范围外,具备液化石油气装卸能力的沿海、沿江区域通过液化石油气槽船运输液化石油气,2011年我国液化石油气槽船58艘,拥有运力12万载重吨。槽车和槽船运力充沛,便于组织交割。

 “开展车船板”交割,有效解决液化石油气库容不足问题。考虑到我国庞大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槽船运力,我认为应该开展液化石油气的车船板交割,选择液化石油气主流区域作为车船板交割区域,拟将华南和华东地区具备液化石油气槽船、槽车装卸能力的码头作为车船板交割库。

三、对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的交易者的潜在要求

液化气储配库。期货市场本身不促成实物成交,只有在到达交割期时,买卖双方才会进行实物交割。而整个交割期间内的价格波动,依赖于多头散户的炒单,这就导致对客户是否有能力进行实物交割的审核难度加大。如果在交割期满,持单客户不具有一次性提货的能力或无成交合约时,就需要卖出方将已出产并准备进行实物交割的液化气转移、妥善安置,即液化气储配库是降低期货交易风险,保证交易者正常进行交易的重要条件。

生产波动影响实物交割。液化气的生产加工,依赖于中石油、中石化旗下的诸多炼厂,以及部分地炼和深加工企业的副产。通常的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的交易都仅作为燃气经营企业,并不参与生产过程。而期货交易通常为远期行为,炼厂的装置情况;地炼、深加工企业的开停复工都将对远期产品的产量造成影响。交易过程如果遭遇生产企业突发性装置故障,不但会影响期货交割的正常进行,同时会影响现货贸易的有序开展。

此外,某一品种商品被准许上市交易的后,要经过CCICSGS的检验合格。生产企业的任何生产波动,都将改变出产液化气的品质标准,能否确保满足期货交易的质量标准,将成为期货交易买卖双方之间的一个大问题。

交易者的专业化人员配备不足。液化气市场作为特种商品市场有其独特性,而期货贸易与现货贸易差别又很大。在管理方面来看,简单套用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经验,或者直接套用我国其他期货品种的风险管理方法来进行液化气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显然是会有偏误的。复合型人才的大量缺口,直接影响上市初期合同设计的合理性,而任何交易过程中的合同调整,也无一例外的将引发投机者的观望,导致交易量下降。

从以往经验来看,商品期货每一个品种的专业性都很强,市场中的投资散户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要激励投资者介入,期货公司普及服务必不可少。而往往市场的冷清可能使得期货公司出于成本考虑减少相关产品的关注度,而关注度的下降则无形中提高散户投资者入市门槛,投资者更少地介入,使得市场更为冷清,从而形成性循环。作为经纪公司更是以经纪业务为主,哪个合约最活跃,最受投资者关注,他们就会尽可能去完善研发体系。这些偏好性的选择,都将对交易者从事液化气的期货交易造成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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