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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化杰 张瑞敏 “后扶贫时代”贫困问题治理探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5-25 09:33:59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吴化杰 张瑞敏

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2020年,我国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工作的历史性胜利,进入“后扶贫”时代。此时,需要清醒认识到,虽然绝对贫困已基本被消灭,但相对贫困成为后续减贫工作的重点。贫困特征变化所引起的减贫策略调整要求我们根据相对贫困多维度成因,在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转变扶贫思路等以持续推进减贫工作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后扶贫时代;防范返贫;相对贫困;贫困治理

基金项目: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2020年招标重点项目《2020年后接续推进减贫工作政策扶持调查研究》课题编号:PJW130042004

作者简介吴化杰(1995--)男,侗族,贵州黎平人,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理论与实践和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张瑞敏(1965--)女,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理论与实践和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0年作为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中国共产党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精准的“靶向治疗”极大的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存问题,使我国“绝对贫困”基本上得到消灭。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正式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2020年后减贫工作的重心将转向相对贫困,脱贫攻坚正在向着乡村振兴迈步,我们进入了“后扶贫时代”。

一、中国进入“相对贫困”时代对贫困问题的再认识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已经不存在贫困,相反,我国的贫困还会长时间存在并且变得更加复杂,即2020年后,我国贫困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这一贫困类型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意味着我们彼此之间会存在发展的差异,那么,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过程也是我们缓解相对贫困的过程。

所谓相对贫困,是与绝对贫困相对存在的一种贫困类型。按照国际社会对“相对贫困”的认识:“当某些人、某些家庭或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相对贫困人口。”[1]如果说绝对贫困是依据物质生活条件来进行划分,那么相对贫困则是一种除生存需要之外的更高层面上的需求不满所引起的贫困。

造成相对贫困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幅员辽阔的地域使我国自然资源的分布不均,加上区位限制和历史发展渊源等影响,有些地区的生产发展条件依赖自然环境,这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较为明显的发展差异。第二,社会资源的分布不均,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无法实现所有人的均等发展,因此,必然会产生一些“相对贫困”人口。第三,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味着我国还存在着新的致贫风险,就像“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一样,它增加了“贫困边缘户”重新返贫的几率。总之,相对贫困的多维度成因决定了它还包含一些隐性贫困,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是必然会存在的。因此,如何缓解“相对贫困”是我们在“后扶贫”时代的“必考题”。

二、“后扶贫时代”贫困特征变化

进入后扶贫时代,贫困类型的转变使贫困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式的显性变化:

第一,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相对贫困凸显。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政府宣布该省剩余9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这标志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得到完成。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味着人们的需求层次向上转变,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意味着当前扶贫工作具有相对性和区域性,加上移民搬迁工程,出现“贫困边缘户”人口向城市迁移,带来是高水平的需求同当前无法满足该需求的发展性贫困,使得相对贫困变得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座谈会上也强调了消除绝对贫困只是脱贫的第一步,今后要更多地考虑如何解决相对贫困这一长期性任务。

第二,由数量型贫困转向质量型贫困。贫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造成贫困的成因也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当个人或家庭被加以“贫困”标签时,那么意味着你本人或家庭在住房、教育、公共医疗资源等方面的获取度会低于非贫困人口。根据我国目前的贫困界定标准,主要是看家庭年收入是否超过贫困线、是否有外出打工人口以及是否有砖房和私家轿车等来衡量(各地界定标准有一定差异),这属于量的方面。中国目前“还有6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一些贫困人口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常见病、慢性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全国仍有约160万户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等。[2]这意味着当收入型贫困得到解决之后,教育贫困、能力贫困等将凸显并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存在“返贫风险”。2020年绝对贫困被基本消灭,今后减贫工作也不会像消灭绝对贫困那样过多集中在对物质方面的帮助,那么,对于老弱病残群体,他们无法依靠自身来获取生存的资源,只能依靠政府的每月补助来勉强生活,这种直接救济一旦中断就会立即返贫。其次,对于具备劳动能力却不求上进的人员或者是好吃懒做,不想劳动,把“等、靠、要”当成了习惯,将自身的贫困归结于天灾人祸,形成了一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心理。所以,这两类群体使“返贫”有了现实的可能。

三、“后扶贫时代”贫困问题治理策略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相对贫困人口的存在将是长期的,或将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消除绝对贫困时采用的瞄准式扶贫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要让位于普惠治理,即重点不在解决一部分人的绝对贫困问题,而在使得相对贫困人口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公共服务,整体的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社会发展逐步得到改善,并且有机会和空间跳出相对贫困而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甚至高收入群体。

1.转变减贫思路,由“帮扶”为主向“防贫”为主的转变

2020年以后,贫困类型变化要求我们更多关注健康、教育和发展能力的问题,那么我们的扶贫思想也要由之前的“扶贫”向“防贫”转变,这就意味着从体制到扶贫手段等均要发生相应改变。

第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座谈会上提出“摘帽不摘政策”的建议:“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稳步脱贫、避免返贫,要留出缓冲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继续享受现有的国家扶持政策。”因此,设立2020年后精准脱贫帮扶力量退出的缓冲期,实行“分类帮扶”,例如“1+n”政策,即根据致贫原因,有类别的实施1对多的帮扶,可以有效防止因扶贫力量的退出造成返贫,巩固扶贫成果。

第二,建立“返贫”检测体系,完善社会兜底救助政策。目前,有一部分脱离贫困的人是残疾人和半残疾人,他们自身已经无法进行劳动创收。没有社会保障和援助,他们极易重返贫困。再加上由于某些扶贫产业的同质性和低端性及市场的动荡,增加了已脱贫家庭重返贫困的风险来源。同时,之前贫困救助的指向性很明显,主要就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因此,要将保障脱贫的视野扩大为监测全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农村经济形势,包括建档立卡户之外的边缘户。不要设定特定比例,而是应测尽测。

第三,要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实践已经证明了教育脱贫的重要性,需要清醒认识到,这一工程的长久性,短期内我们无法通过教育来实现人民自我发展,摆脱贫困。但随着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发展教育,“贫困边缘户”渴望通过自身发展来改变贫困状态的意识必定会更加强烈。

2.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第一,为相对贫困界定标准。目前世界上对于“相对贫困”标准的界定并不清晰,而且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也不一定适用。我们必须依据我国的基本实际来制定该标准,加上各地区发展之间的差异性,大家对于“贫困”的界定也会发生分歧,这就要求在制定国家统一标注的基础上还要依据地方经济发展,实行标准线的“弹性”浮动。

第二,需要建立相对贫困监测认定机制。由于相对贫困解决办法与绝对贫困解决办法有明显的不同,相对贫困的复杂性决定了它不能像解决绝对贫困那样工作的直接、有效,它涉及到收入调节及福利分配等问题,面对着不同的区域和群体,扶贫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加之,相对贫困的多维度成因使得扶贫工作由“冲锋战”转向“持久战”。因此,扶贫的策略和手段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将消灭绝对贫困的手段照搬到缓解相对贫困上,这就要求必须从国家改革发展大计的层面上作出相应的顶层设计。

3.做好打持久战的各项准备

缓解相对贫困是一个长久任务,我们不仅要克服“厌战”心理,还要树立信心,迎接挑战。应对相对贫困,我们不可能采用大力投入人力、物力等方式,而是要依托扶贫产业的发展、树立公平就业等途经。

第一,产业扶贫仍然是相对扶贫中最主要的抓手。做好产业培育与升级,依靠扶贫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通过创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产业,提高商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源源不断的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同时,还需要构建产销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产品种得好,商品卖得出。

第二,多措并举应对相对贫困。由于相对贫困具有流动性和多元性,按照消除绝对贫困的方法划定固定扶贫工作区域如贫困村、贫困县等可行性较小,因此,可以考虑依靠推动区域发展缓解相对贫困。其次,公共服务的缺失、分配不均等是造成相对贫困的因素之一,那么,缓解相对贫困可以从公共服务方面入手,做好教育和医疗等服务,在教育方面,着重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质量,提升该地区教师的薪资待遇及家庭关照,使教师拥有足够的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在公共医疗服务方面,目前较大的困境便是省份医疗水平差异。因此,在医疗水平上,一方面要培养提高现有医疗水平。一方面则要加大人才引入力度,通过中西部医院对口帮扶等方式实现医疗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早日建立全国性的医疗结算制度,真正方便群众外出就医。

第三,建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和兜底保障政策。在就业方面,消除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建立地方最低工资标准,以此缓解社会不同群体、性别带来的收入差异,缩小收入差距。在兜底保障方面,实现最低救助标准与相对贫困标准的统一,严格落实“谁建档,谁负责”,提升低保救助的“准头”。建立多重保障机制,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对于“老弱病残”等无法依靠自身劳动解决生存的群体,可以考虑实行终身救助制度。

4.打造一支“流不走”的人才队伍

《农业农村部2020年人才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今后村子里的发展路径、模式等终究需要依靠本地人来解决,而脱贫地区的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对于今后长久减贫工作的要求恐难以胜任,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本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流不走”的队伍,为持续减贫提供保障力量;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实行“人才引进政策”,为长久减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南方都市报.贫困的“终结”与“后贫困”时代的应对[DB/OL].https://www.sohu.com/a/239896045_161795

[2]习近平: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9-08-15).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8/15/c_1124879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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