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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山西建设的根本保证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05-24 18:08:56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山西建设的根本保证
   【提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才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有效地破解各种难题。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体现在党领导法治山西建设的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行动纲领。
    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地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深刻体现了党既领导法治建设、又受到法治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根本要求
    当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是摆在全省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省目前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肃清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任务异常艰巨。面对这种严峻、复杂、尖锐、特殊的形势,面对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总要求和总任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才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有效破解各种难题。
    王儒林书记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省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是净化山西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按照宪法法律的原则、职责和程序,不断改进各级党委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方式方法,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推进人大监督和协商民主法治化。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要建立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建设会议制度,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开创法治山西建设的新局面。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山西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体现在党领导法治山西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
    在党领导立法方面,要根据全省工作大局、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提出立法建议,立人民需要之法。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商、科学论证评估、依法审议表决作为立法的基本程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我省“六大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呼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在党保证执法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贯彻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的精神,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和形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体制机制;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职责明确;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要求,严厉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秉公执法保护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落实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坚持阳光用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公开。
    在党支持司法方面,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批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
    在党带头守法方面,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带头以严格的党规党纪管党治党,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全社会守法的表率。强化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围绕我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大任务,集中制定一批省级党内法规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围绕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干部队伍;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作者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的建设与政治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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