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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12-28 15:57:37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王 洁

    【摘要】传统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在熟人社会的定纷止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社会开始走向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熟人社会中的规则不能有效治理陌生人社会的问题。从人情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若干个过渡阶段中,当下最能做的,就是让权力服从于法治,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以此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人情社会 法治社会 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借用费孝通先生对“乡土中国”的定义,本文所论述的人情社会主要是指由人情关系支配社会生活的一种特具的体系。尽管人情社会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社会,但是在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人情社会中的一些礼俗不仅弱化法治规则,软化法治精神,异化法治思维,更重要的是,由此形成的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彰,导致严格执法缺乏社会基础,阻碍了法治中国的实现。如何从人情社会进化成法治社会是当下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人情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近代以来,中国逐步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改革,乡土熟人社会日渐解体,人们开始走进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①陌生人社会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熟人社会主要是通过私德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尽管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使得国家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但是一些成长于乡土社会中的礼俗规则,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而同步发展。当下,人情关系在定纷止争中依然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法律在很多时候被人情关系逼退,取而代之的是违规违法行为成弥散性扩展,进而导致腐败行为泛化。

    易引发违规行为。“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②自古以来中国就信奉礼尚往来的传统行为规范,浓浓人情飘扬在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中。这种人情社会现象在一些经典文学,尤其是描述帝王生活的影视作品中都有生动的呈现。从法治文化角度进行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此类描述帝王生活的作品有失深刻。不深刻,主要指这些作品侧重于宣传传统的明君贤臣等传统体制,娱乐大众,缺少对文化与制度的反思,更缺乏法治精神。以备受推荐的《大清相国》③为例,书中描写的皇帝以及大臣们对当时社会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都很清楚,但是王公大臣们想的办法也就是“不能让皇帝不高兴”,因此,很多违法违规事件也就是在默许中一直延续。譬如,到各个大臣家中去拜访主人时,都要对管家进行打点;叩见皇帝,给皇帝磕头,给太监钱财就可能找到一个不用重磕,但却很响的地点,如此等等,都作为细节描述的栩栩如生。必须明确,这些大臣很多是规则的参与者或制定者,如果连规则的制定者或参与者都不敢对违规行为说不,那就必然不能期待公正公平能在社会中普遍实施。

    易导致整体性溃败。尽管很难找到准确的实证数据,但是根据经验观察,找关系、走后门仍是现今较普遍的社会规则。以最影响人类心灵的教育行业为例,当下,中国教育自进幼儿园开始,为了孩子能受到良好教育,就得调动各种资源千方百计托关系、找人,更重要的是,进了学校以后还要送老师礼物,拜访老师要送礼品等,甚至发生教师主动索要过节礼品的恶劣行为。这种人情社会现象,必然会在孩子们心目中形成对社会的负面印象。就笔者调查过的家庭而言,说孩子反对这种送礼行为的家长达到100%,也就是说,上学给老师送礼这种行为违背了孩子基本的公正感、公平感,使得孩子对老师产生负面评价。更进一步,就是孩子不会对学校有好感,如今中国学校募集校友基金时,除了类似于清华、北大这样的知名高校,其它学校很不好意思公布其所获得的校友捐赠基金。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学校中,学校给学生的不是感恩,不是爱,不是尊重,而是竞争、腐败、剥削、走过场。普通违法犯罪可能侵害的是个人,但是如果自小学教育就开始与违规违法行为接触,其留下的无穷祸患必将由整个国家和民族买单。

    易形成贪腐网络。在乡土熟人社会中,国家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官职高低、尊卑贵贱等差序格局进行分配。这种配置资源的机构不仅凸显了官的重要性,而且导致官本位社会中,一切由官说了算,由此使已公开的法律制度被虚置,潜规则盛行。这种潜规则代替正式规则之后形成的社会空间,主要是靠人情、关系来调整。人情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基因,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中仍然不断繁衍生长。人情社会中缺少法治文化,最典型的就是人情社会并不是以权利和义务配置资源,而是以宗族、血缘等关系来分配资源。④这种分配资源的方式在公权力结构中以贪腐网络化呈现:即一旦一个人越轨或者犯罪,就必然会牵涉出一群人犯罪。尤其当这个权力结构中的关键人,譬如书记、主任、行长、院长、局长等实施越轨行为时,总会有一群下属、或者企业老板、或者家人朋友等跟着实施越轨行为。当掌权人违法犯罪时,往往附随着亲戚、朋友等人的违法犯罪。

    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

    人情社会中私德规则盛行,私德极大地抵制了正式法律规则的施行,使得很多法律问题都被人情软化、消解,从而使得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得不到生长。⑤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法治社会为“法治”与“社会”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⑥法治社会有其特有的基本涵义:首先,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拥有最高权威;其次,法治的根本在于公权力守法;再次,民众有要求官员守法的思维习惯和和行为模式;最后,是社会普遍守法。这四个顺序是依次递进,而不能轻易颠倒,也就是说,只有公权力严格依法行政,才能要求社会民众有法必依。法治社会与法治文化的建设,必然促进法治中国的生长。 

    权利平等普遍化。尽管法治包含内容丰富,但是其核心是对权力的制约。人情社会强调尊卑有序,但法治社会更强调平等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权力的一种有效制约原则。

    十几年前,有记者到河南某市收费站采访,正好遇到当地市长陪同省委书记在该市检查指导工作。在经过该收费站时,市长不想缴费。收费人员不认识市长,于是将车拦住,要求缴费。该市长说:“我是某某市市长,我要缴费吗?”于是开车径直前行。可是没有想到,在后面车里的省委书记却交了过桥费。这种情形下,该市长只能将车倒回来,重新补缴过桥费。

    但该市长的语调之中,分明让人体会到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从法治文化角度分析,可以发现,这是一种特权思想,与平等思想相违背。必须承认,传统社会中,官员由于有权力作为支撑,其拥有权力之后可以调配的资源以及可以支配的资源都是和普通群众不平等的。由此,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特权思想,通过其语言就表达出来了。此处,该语言就是权力的表征。

    其实,官员更应该自觉守法,更应该践行法治,从而让全社会形成一种法治氛围。据记者调查,该收费站为了提高收费的效率,也曾和市里领导协商,即由收费站给市里几十万元,然后让领导们每次过桥时候都缴费,以此来作为榜样,让其他过桥者效仿。可是,毕竟这种拿钱请人办事的方法于情于法都不合理,也就没能付诸实践。由此,只有让法治理念深深进入官员理念和思维里,融化在官员的血液中,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才能获得显著提升。

    社会监督更有效。法治的核心要义是限制公权力滥用,保障私权利成长。有学者的研究指出,执政党提出法治的时候,政府最初会本能地服从执政党的召唤,但是当政府发现法治原来会捆绑或束缚自己的手脚时,可能会发自内心地抵触。⑦要防止权力滥用,最重要的就是强有力的制度化监督措施。

    网络的发展使得对权力运作的社会监督更有效。凭借科技的发展,并伴着言论自由权的逐步提倡,乡土社会中很多当面不敢说的话,很多不敢公开的事件,借助于网络这种科技力量,可能在瞬间就传遍全世界。作为慈善组织的红十字会因郭美美炫富就能在短时间内使其长时间积累的公信力几乎丧失殆尽,类似于“表哥”杨达才在救灾现场因微笑导致腐败败露的事件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事件如果发生在乡土熟人社会,可能当事人自己就会千方百计找关系摆平了。

    尽管人的自由可能因为网络发达而比以往有所限制,譬如监控探头的存在使得民众的隐私减少,但是却也使得权力行使者滥权的机会减少。从国家、社会来说,官员滥权的减少则是民众的福利。少一分干预,则较之前多一份福利。这也就是王岐山在给政协委员讲座时候说的,“不作为总比乱作为好”!更重要的是,网络的监督也挽救了一批干部,使得有些干部在腐败的早期就被暴露,不至于最后锒铛入狱丧失自由时候再后悔自己“不懂法”,从而节省了培养干部的成本。

    社会关系规范化。在人情社会中,由于缺少公开的、透明的规则,使得民众经常需要绞尽脑汁去“琢磨”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则会导致生活日趋复杂,直接影响民众生活质量。

    就学生给老师送礼现象而言,笔者调研过程中接触到一位在外打工的家长,其认为,“如果不送礼,老师也不会明说,但是会有一些暗示,譬如将孩子的座位往后调调。现在问题是,送礼不一定管用—因为每个家长都会送礼;但是,不送礼就万万不行—因为,老师可能认为你对孩子教育不重视,老师可能认为你对老师本人不尊重。老师可能认为这一点投资都没有,进而怀疑你投资能力乃至公关能力,一旦被怀疑没有相应能力或资格,很多事都可以否定。”⑧

    由此可见,人情社会并不主要带来的是温情,当人情泛化之后,人情导致的是人际关系复杂化,导致人们焦虑、不安,降低人们的幸福感。与之相反,法治因为有明确的规则,尽管有时候可能失却一点温情,但是法治规则通过界定权利和义务,让人们清楚知道行为的边界,明白行为的结果,从而给人们提供稳定的预期,因而法治成为当下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建设法治社会的切入点:政府率先践行法治

    实行法治,绝非简单地指制定大量法律法规,也不仅仅指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国家、社会、个人“游戏”规则的根本性改变,是人们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确立,是一种全新的生活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形成。⑨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不仅仅是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更是各级政府处理社会冲突的全新的意识形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种强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的宣示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

    服从权威是人类强大的行为倾向。20世纪60年代,耶鲁大学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进行了一系列著名的实验。⑩初次实验的基本方法是:实验者招聘40名来自不同职业的市民,告诉他们参加一项名为“惩罚对学生学习影响”的研究。这些普通市民充当“教师”,在实验者的指令下,当“学生”(由演员扮演,而受试者不知情)在学习中出现错误时,对“学生”施加强度和痛苦程度不断增加的电击。尽管“学生”以各种形式反抗,有26名受试者在实验者(权威)的命令下,坚持到最后,对“学生”施加了最强程度的电击。此后,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的心理学家在不同时期重复这一实验,得到的结果基本相同。

    在米尔格拉姆的实验中,实验者以专业研究者的权威出现,告知受试者需要做的行为。该实验凸显了人类对权威的服从倾向,主要表现为:权威命令的电击行为给受试者带来很大痛苦,尽管受试者也感到痛苦,但大多数受试者(65%)都服从权威的命令行为,实施最强程度的电击。也就是说,无论权威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公正,多数人都会服从权威发出的命令。

    米尔格拉姆实验的意义在于,国家和政府以及社会,可以通过权威的作用,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经常出现在电视播送的新闻中,切实地宣誓了公权力的权威。对普通群众来说,各级领导干部所实施的各种行为,极易成为民众效仿的对象。因此,当包拯公正地处理官员腐败案件,让各种权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能唤醒民众的公正感;但是,当城管队员暴力执法,肆意砸毁民众的生产资料,却也会鼓励民众用暴力解决纠纷。

    由此,在当前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仅须得遵守法治,更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还应通过行为所体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向民众提出一种“价值导向”,引领民众选择法治方式解决其所面临的问题。这也是中共党章要求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理论依据。实践中有些干部借口法律不管用而急功近利,选择规避法律或者曲解法律的方式,以求尽快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这种方式是舍本逐末、饮鸩止渴,会给社会带来长期的不稳定。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信访压力,奉行“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思维和方式,在处理矛盾时以违背法治原则和法治思维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稳定,客观上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不稳定。

    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在逐步提升,但是,中国缺少法治生活的传统,对于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并没有成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从一个权力主导的社会走向一个注重权利的社会,注定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中间需要若干个阶段,可能也会面临若干次反复,才能循环至目的地。在这若干个过渡阶段中,当下最能做的,就是让权力服从于法治,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以此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注释】

    ①④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页,第49~53页。

    ②《礼记·曲礼上》。

    ③王跃文:《大清相国》,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

    ⑤皮艺军:《越轨》,北京大学出版社,自序第5页。

    ⑥朱未易,朱小易:“法治文化与法治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和功能分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7期。

    ⑦孙笑侠:“‘法治中国’的三个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

    ⑧2013年9月23日对一名公司老板的访谈。

    ⑨王振民:“认真对待法治”,《瞭望》,2008年第9期。

    ⑩[美]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对权威的服从:一次逼近人性真相的心理学实验》,赵萍萍、王利群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年。

    11 王敬波:“法治思维的逻辑起点”,《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49~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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