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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法的司法适用的意义及问题对策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6-06-13 15:41:19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浅谈行政法的司法适用的意义及问题对策

要:行政法的司法适用将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有据可依,从而使公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的行政法的实践性较差,从而既造成了法律资源的浪费的同时,也无法展现出行政法的司法价值。作为行政法治建设的载体,行政法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正常的作用,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所以,在法的可诉性属性的要求下,行政司法适用问题值得人们关注。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行政法在司法适用方面存在着难以保证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的权威性等问题。

关键词:行政法;可诉性;司法适用

行政法原则是司法的重要依据,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填补法律规范漏洞的功能。司法如果能很好地适用行政法原则,这对于行政法治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行政法原则作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应能在司法中得到适用,但行政法原则究竟如何在司法中加以适用,则是一个理论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问题。行政法原则有的表现为法律条文,有的却没有;有的在行政法的法源之中有所体现,有的则没有;有的具有宪法位阶,有的则只有法律位阶。不同表现形式的行政法原则,不同效力层次的行政法原则,在司法适用上也会遵循着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司法技术。违反了这些规则和技术,就可能与司法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相矛盾。我国法院有很多判决都适用了行政法原则,但却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主要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来解释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和技术。

一、行政法司法适用的内涵

从某种角度来讲,行政法司法适用指的就是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将行政法律资源用于司法实践,从而使法院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审理案件的活动。所以,从行政法司法适用的内涵可以看出,行政法的司法适用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体现。而所谓的行政诉讼,其实就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发生行政纠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并做出裁判的执法活动。就现阶段而言,行政法的司法适用具有显著的特征,既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为前提、以行政法律规范为载体、具有特殊的主体、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具有一定专门性这五个特征。

二、加强行政法的司法适用的意义

1.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作为权利制衡的重要措施,行政法司法适用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完成权利的博弈。但是,由于行政法司法适用的存在,法院具有了绝对的审理裁决权,所以不会受到其他机关的干扰。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行政机关会更加重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所以,行政法司法适用将对行政秩序起到客观维护的作用,并进行相关行政单位的依法行政的监督。

2.为相对人利益提供保护

作为行政相对人,想要进行自己权益的维护,就需要在受到行政主体实施侵犯时寻求法院的力量来获得帮助。而随着行政矛盾的逐渐增多,法院就需要通过行政法司法适用来进行这些问题的解决,从而为相对人利益提供保护。此外,在群体性事件中,行政法司法适用将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从而进行社会矛盾的化解,进而维持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行政法在司法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1.难以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诉讼需求

就目前来看,国内的行政法显然难以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诉讼需求。一方面,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诉讼人的起诉资格设置了较高的要求,从而导致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有限。在《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指出行政相对人只有在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过程中才能受到司法的保护。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行政公益诉讼由于与行政相对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便无法被立案。另一方面,作为较为昂贵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行政诉讼具有成本过高的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诉讼的积极性将被减低,进而使行政诉讼权不能被充分行使。

2.缺乏有效的行政法立法技术

想要进行法律的实施,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法律。而想要进行良好的法律的确立,就要具有较好的立法技术。而所谓的立法技术,其实就是法律创造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验、知识、规则、方法和技巧的总和。但是就目前来看,有效的行政立法技术的缺失,导致了行政法律的操作性不强。一方面,在党政不分的情况下,我国的行政法是在党政机关的指导下完成的,所以不具有科学的立法基础理论。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法规只对行为模式进行了规定,却没有明确法律后果,从而导致了法律规范的适用性不强。再者,我国的行政法规中具有很多模糊性的问题,从而导致了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四、解决行政法司法适用问题的措施

1.保证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力

为了解决行政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政府应该保证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力。一方面,政府应该放宽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资格,从而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只要行政诉讼人与诉讼主体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可以提出诉讼。另一方面,政府应该进行受案范围的扩大,从而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从实践角度来看,受案范围越宽,行政法的实践性将会越强。所以,政府不仅要突破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局限性,还要使包括规章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到受案范围,从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

2.提高行政法的可操作性

为了加强行政法司法适用,政府应该提高行政法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政府要加强行政法立法的专业性。具体来说,就是使行政法细化出许多法律部门,比如海关、卫生等部门。而这样一来,相关行政法的制定就会有相关专家的参与,从而提高行政法律的技术性和业务性。另一方面,要重视起行政立法中的民意表达,从而使行政法律规范与社会实践相对接。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广泛的民意的收集,从而充分考虑公民的现实需求,进而增强行政法的适用性。

总之,加强行政法的司法适用,可以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的同时,为实现宪政目标提供路径,从而为相对人的利益提供保护。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寻找解决行政法司法适用问题的办法,从而加强行政法的司法适用。

参考文献:

[1]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2—45.

[2]王兰玉.《行政法基本原则探究》.《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年第1.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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