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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语中“封建”一词的翻译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6-09-11 19:49:20 作者:燕青 来源: 文字大小:[][][]

浅谈日语中“封建”一词的翻译

燕青(西安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5

摘 要:日语中“封建”一词来源于中国古文献,取其封土建国的字面意思,用“封建制度”来意译英语“Feudalism”一词。汉语也沿用了“封建制度”这一翻译。本文就日语的翻译是否恰当加以简单探讨。虽然在日本历史上确实有过与欧洲十分类似的“Feudalism”,“封建制度”一词的翻译虽然合适,但也不能完全替代“Feudalism”,这是语言翻译中不可避免的遗憾。

    关键词:日语;封建 Feudalism

 “封建”一词,就其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而“建”国,古文献中即“分封制”。在中国,西周初年实行了大规模的“封建”。虽然“封建”的事实发生在西周,但明确用“封建”一词表述它则是在春秋时代。近代,“封建”的内涵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封建制度”作为英语“Feudalism”一词的意译而被固定使用。最早将英语“Feudalism”一词翻译为“封建制度”的是日本学者,中国人则沿用了这一翻译。

日语“封建”一词的写法与汉语一模一样。由于日本自古以来受大陆文化影响颇深,同属于汉字、儒家文化圈,所以日语的“封建”一词也沿用了汉字,但内涵却大不相同。日本人将“Feudalism”意译成“封建制度”与日本历史的现实状况有关,日本历史与西欧历史在“封建”方面的相似性极高。那么日本历史上的“封建制度”和西欧历史上的“Feudalism”有何相同,又有何不同呢?日语中“封建制度”一词在翻译时是否能完全代替“Feudalism”一词而存在呢?本文将用以下的内容做一简单探讨。

Feudalism”在历史学中指欧洲中世纪特有的社会支配形态,起源于中世纪时欧洲的贵族战士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都是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及土地。以土地为媒介,在领主、封臣之间形成主从关系。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所分封给他们土地的人,而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为领主战斗,作为对领主给予采邑的回报。这些构成了“Feudalism”的基础。

罗马帝国解体,战争频繁,有权势的人给予自由人以保护,自由人则表示竭诚效忠,这便形成了契约关系。给予自由人以保护的有权势的人便成为了封建领主,而表示竭诚效忠的自由人便成为了封臣。当然,封建领主授予封臣领地的仪式是非常郑重的,封臣先行“臣从礼”和“效忠宣誓”,而给予采地则单独进行。但到了后来,宣誓臣从就是为了得到封地。

封建领主是封建社会的支配阶层,包括国王、教会、诸侯以及骑士。封建领主互相之间并不是平等的,他们也有其阶层性。封建领主对上一级的领主封给自己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居住民拥有支配权,此支配权即领主权。封建领主与封臣因相互之间的契约而结成主从关系,领主给予封臣土地、保护,封臣对领主宣誓效忠、为其服军役。契约是相互的,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契约就会被解除。由于领主可以将土地分割封给不同的封臣,所以有时候会同时与其封臣和封臣的封臣有契约关系。同时,封臣有时候就会拥有复数的领主。而且由于外族的不断入侵,一开始仅限于一代的由契约约束的主从关系逐渐地被世袭化、固定化。欧洲的“Feudalism”在中世纪末期的绝对王权形成中最终消亡。

在日本,有着与欧洲极为相似的“封建制度”。虽然日本史学界对日本“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一直存在着争议,但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镰仓幕府成立以后,御恩和奉公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封建制度”。这种观点认为古代律令制社会解体后,在各地形成了在地领主,以在地领主为主力,领主层逐渐取代了皇室贵族成为国家的实际统治者。领主对臣下予以保护,给以俸禄,称为“御恩”,臣下为领主奋战沙场,并尽各种义务,称为“奉公”。通过御恩和奉公制度使领主和臣下之间结成牢固的主从关系,加强统治。这种御恩和奉公制度与欧洲的领主和封臣所要履行的契约关系非常类似。马克思也曾提出日本与欧洲有着类似的Feudalism(封建制度),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可以类比这一观点。他在《资本论》中论及日本的封建领主制时指出:“日本有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同我们的大部分充满资产阶级偏见的一切历史著作相比,它为欧洲的中世纪提供了一幅更真实得多的图画。这种‘封建性土地占有组织’,有别于中国的地主制,而与西欧领主制类似:土地的领有是一种世袭的政治特权。”

日本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Feudalism”虽然有着相似,但也有不同。首先,从封建制度的形成来说,不管是诱因,还是形成方式日本的“封建制度”都与欧洲有着很大的不同。欧洲是为了抵御外族入侵而结成强有力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Feudalism”,日本是为了加强武士的统治,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原因而形成了“封建制度”。其次,从权力上来说,日本的封建领主只有在其领地上征税的权利,并不能像欧洲的封建领主那样拥有领地的私有权以及将领地上住民农奴化加以役使的权力。再次,日本形成封建制度以后,封建领主与封臣关系的稳定性也与欧洲有所不同。虽然在日本战国时代之前,封建领主与封臣的主从关系并不是很稳定,也常出现欧洲那样复杂的复数的契约关系,也经常性地变更、废弃契约,但进入江户时代以后,便对封建领主与封臣的关系有了严格的约束。

综上所述,日本历史上确实有过与欧洲十分类似的“Feudalism”,故而日本人取中国古文献中“封建”——封土建国的字面意思,用“封建制度”来翻译“Feudalism”一词也算合适,但由于日本“封建制度”与欧洲的“Feudalism”也存在不同之处,所以要用“封建制度”一词完全替代“Feudalism”则是不恰当的。这也是语言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遗憾。

 

参考文献

[1] []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王昶、徐正源译.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第7版)(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 []坂本太郎著,汪向荣、武寅、韩铁英译.日本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燕青(1985-)女,汉族,西安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日本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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