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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境遇及改善路径 刘康民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7-12-03 17:22:40 作者: 刘康民 来源: 文字大小:[][][]

基金项目:2016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基于精准扶贫的农业实用技术系列科普活动》,编号:2016ZK3057;2016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精准视阈下农村贫困群体自我救助的教育支持模式研究》(编号:16B220)阶段性研究成果

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境遇及改善路径

                  刘康民(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娄底  417000)                                 

摘 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战略选择,也是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境。要有效改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现实境遇,真正提高培育质量,首先要增强培育内容的针对性、时代性,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其次要充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力量;再次要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第四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农民职业社会地位;第五要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第六要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机制,完善多元参与协作体系。

关键词:城镇化;新型职业农民;现实境遇;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我国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意见;2006年中央l号文件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其中职业农民是主体;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中共中央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未来谁来种地”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各级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面临不少压力。我国现代农业面临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农业生产成本刚性上升、农业生产资源刚性约束、农业从业人员刚性萎缩的严峻挑战。发展农业不能脱离客观资源条件,又必须突破资源的束缚。这就要求切实将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上来。发达国家选择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有一个共同点,是将培育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将教育培训作为培育职业农民的主要途径。但当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实践探索的总体成效还需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境。改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境遇、真正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是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迫切需要。

二、当前我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困境

1.职业农民培育及农村职业教育形式与农民群体实际特征的背离之困

当前我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培育机构,没有把培育形式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区域性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把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者短时间内塑造成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的农业从业者,较为可行的方式是促使传统农业从业者的有效转化。而我国当前的农村职业教育多是通过正规学历教育来进行的,这与农民群体自身的分散性、作息时间的限制性、流动性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不符,也对满足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产生不利影响[1]。这不仅限制了农民参与农村职业教育和新型农民培育的可能性和积极性,而且增加了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的难度。

2.我国农业保障制度不完备

完善的农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活动的坚强后盾,也是提升农民生产效益和收入的重要保障。我国一方面农业补贴种类少、补贴力度小。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相关支持政策的不完善,在国家缺少相关保险补贴等政策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低下的背景下,农业保险因为增加了农民的农业成本,从而使得我国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也就有所限制。

3.农村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

当前我国农村所实行的土地承包制,不同程度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小规模、零碎化经营,而且这一现状并未伴随农民市民化而发生根本改变[2]。当前的土地制度未能及时改革来满足现代农业的建设需求,使现代农业并未发挥其高收益的功能,导致农业职业吸引力不足的现状,直接影响农民参加职业化培育的积极性。

4.缺少完备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

“职业性” 体现出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具有从业的标准性、职业准入性等特点。在农业发达的国家,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素质紧密结合,并通过立法来明确二者的关系,使农民职业资格的获得必须通过完善的农业职业技能考试,并获得“绿色证书”方可从事农民职业。这也是农民获得政策优惠的依据[3]。我国没有完备的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农业从业者缺乏素质标准。对现代农业所需的具有高技能、高文化水平等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会产生不利影响。

5.缺乏统筹协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是通过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技能培训等形式开展,需要财政、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导,培育机构参与,这种分工合作带来了农民培训的专业化,但是主体不突出、缺乏衔接沟通、效率低等缺点也较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迫切需要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过程相适应、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教育培训体系。我国中职、高职、农广校等缺乏“立交桥”贯通的前提下,如何构建科学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尤为迫切。    

、新形势下加快改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境遇的主要路径   

1.增强培育内容的针对性、时代性,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

    农村职业教育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内容的选择应针对当下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不同对象的多样化需求来制定。首先,针对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群体,采取具体形式对其进行现代农业所需的专业技能、生产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教育,促使其形成现代农业生产所需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经营理念等。其次,对于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来说,要注重对其农业科技推广、专业农业生产组织管理、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等方面能力的培养。最后,基于农业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应加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发挥地方特色的专业建设,使从事这些专业学习的学生毕业之后,在推动地区特色农业、创意农业、生态农业的建设中发挥作用。

2.不断充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力量

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有效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资源。发挥农业院校、地方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推广部门的作用,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联动机制,深化学历教育与实用技术教育相结合的培育机制,加快农业生产知识直接转变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在农场、涉农企业等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发挥培育基地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系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通过产学合作,利用职业院校的科研资源,为涉农企业、行业提供农业新技术,使得职业院校的培训密切联系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协调、推动,促进企业与农户合作,为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及定期的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农民的文化科学素质和农业生产实践技能。

3.营造良好的培育环境,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

通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真正消除城乡二元化结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子女受教育平等化等,赋予农民真正国民待遇,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人才自由流动、自主择业。这些措施归根结底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子女上学、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障。要积极为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构建有利的政策环境。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相关的农业立法体系,科学进行农业补贴的预算、审批以及支出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补贴有效、到位,加大农业补贴的程度和范围,逐步改善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因为面临日益增长的生产成本而出现“跳农门”的现象[4];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方面的职责,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对农民进行保险保费补贴,提升农业收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农民职业社会地位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应包括农民个体的素质、农业经营规模和效益、社会支持体系、农业生产规划等职业规划、职业理想等多方面的内容,并使政府农业、质监等部门、产业行业代表、农民代表等多方力量参与制定资格标准。通过农民申请,资格认证机构的审核、考试等环节,合格者统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由农业部门统一备案。把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为农民群体获得国家农业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性和标准性。

5.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为推进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土地确认权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免除农民担心因流转土地而失去土地产权的顾虑;另一方面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土地流转平台。新型职业农民是与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联系在一起的。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机械的应用水平还比较低。从技术上看,要加快研发适合坡耕地耕作的成本低廉、方便操作的中小型农业机械。从政策支持上看,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扩大补贴的范围,以减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从组织上看,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每个家庭购置比较完备的农业机械并不现实,因此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加快农业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6.创新培训机制与培训形式,不断完善多元参与协作体系

职业农民的培育需实行专业化路径,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创新灵活多样、实用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模式,实现农民、企业、培育机构三位一体。培训方式方法要灵活,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教育培训办进农村、办进田间、办进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实现就地就近培养。采取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土专家传授等多种手段进行培训[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产业导向、需求牵引”原则,构建多元参与协作的培育体系,对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分层指导。形成以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场、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基地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尤其是地方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一方面要使参加培育的农民依法享有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专项政策,使参加培育后的农民自愿较长时期在农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工作;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在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力度,承担起有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使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顾微微.教育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职业教育困境与出路[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3)

[2]郭晓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求、困境与发展态势[J].中国农村经济,2011(4)

[3]叶俊焘、米松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他国经验与创新途径[J].江西社会科学,2014(4)

    [4]刘文忠等.国外农业补贴立法对中国的启示[J].河北法学,2005(12)

[5]赵邦宏.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思考[J].高层论坛,2012(5)

作者简介:

刘康民(1977--)男,湖南双峰人,教育学硕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职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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