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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谏 网络社会秩序治理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6-04 11:33:55 作者:张子谏 来源:新丝路杂志社 文字大小:[][][]

张子谏(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从网络社会发展现状来看,一方面网络迅速发展已深入到普通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呈现的无序状态凸显网络社会对秩序治理的迫切需求。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阈下,网络社会治理要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法治化和治理道德化。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网络社会;秩序治理

当下,中国社会已步入整体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上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如何治理一个现代中国的问题”。信息化时代下的“现代中国”正经历着信息革命,互联网应用已深入到普通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在尽享资讯便利和选择自由的同时,也日益烦恼于互联网上呈现出来的失序和各种不确定性的放大”。网络社会失序对当前的社会治理提出严峻挑战,因此网络社会秩序治理理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一、网络社会快速发展与网络社会失序并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2015年新增网民3951万人,增长率为6.1%,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中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互联网应用主要集中在:信息获取、商务交易、交流沟通和网络娱乐等方面。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使民众共享科技信息进步的成果;但另一方面,网络社会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侵犯个人隐私、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社会匿名化带来的社会信任等诸多问题。一言以蔽之,网络社会的诸多问题可以归结为网络社会失序这一主要问题。网络社会失序问题不单单对网络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也对社会机体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造成巨大损害。网络社会失序对当前的社会治理提出了重大挑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网络社会失序呼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因此,网络社会秩序治理也成为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基本原则,提出在互联网领域“构建良好秩序”。一方面,从国际来看,互联网的发展在国家之间应寻求秩序的平衡;另一方面,在我们国家内部,互联网的发展同样要构建良好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互联网“构建良好秩序”的主张,既是对当前网络社会失序问题的回应,更是在网络社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宣言。网络社会失序呼唤网络社会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而对于如何实现网络社会秩序的治理,关键是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网络社会秩序治理何以重要;二是网络社会秩序治理如何可能。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将为网络社会秩序治理寻求正当性和可能性。

二、网络社会失序凸显秩序治理的重要性

相对而言,网络社会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在网络领域的一种映射。据此,讨论网络社会秩序重要性时,需要进一步理清人类社会秩序变革的历史过程。诚然,中国的网络社会秩序问题又遭遇社会转型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叠加效应,需要在社会转型的框架中来透视构建网络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发展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历次革命或变革都是对秩序系统的瓦解与重塑,社会体统中旧秩序的“破”与新秩序的“立”都为历史大潮所裹挟,并在秩序的“破”与“立”之间寻求平衡和正当。

人类文明史上最早发生了农业革命,第一次农业革命带来了“剩余食物”、新的社会分工和物品的交换。社会进步的无意识后果是财富积聚和社会不公,这对原始社会原本的秩序系统和价值体系提出挑战,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不言而喻,新的秩序也在孕育。

工业革命加速社会分工,拉大贫富鸿沟,损害着涂尔干所谓的“社会团结”。社会冲突剧烈、社会失范凸显,并进一步瓦解着农业革命以来的秩序平衡,也试图型塑新的社会秩序,以秩序的重建统携社会生活。

信息革命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又一次技术革命,也势必对人类社会秩序带来新的影响,并且信息革命在人类社会内部构造了一个虚拟的社会系统。这个社会系统的秩序是以人类社会秩序为蓝本的,但是由于虚拟社会具有其独特性,网络社会秩序也必然尝试对原有社会秩序边界的突破与重建,这样便使得网络社会秩序还处在尚未定型和不稳定的状态。

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和社会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既对社会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打破了旧的社会秩序,中国社会中诸多面向的问题也常以社会矛盾的方式呈现和消解。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改革,又恰好遭遇如火如荼的信息革命。网络社会与转型时期的叠加效应,使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以网络方式发酵和传播,也使得正处于分化组合中的社会秩序呈现无序状态。反观之,网络社会中的秩序混乱也会加剧现实社会秩序的碎片化。网络谣言、恶搞、约架、人肉搜索等诸多失序行为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失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坚持“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在新旧秩序体系和价值体系尚未定型的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社会秩序治理提出的原则主张,为网络社会秩序治理指明了大致方向,植入了“秩序性”力量。只有捋顺网络社会秩序,才能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实现秩序的良性互动和耦合,这也是实现网络社会秩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三、网络社会秩序治理的可能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自由与秩序是网络社会的一体两面,但秩序则更为基础,只有网络社会有序发展,方有自由交流思想、自由表达意愿。归根结蒂,核心议题是网络社会秩序治理如何可能的问题。

俞可平将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他认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网络社会秩序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需要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力量。在社会秩序诸理论中,多中心理论厘清了公共事物发展的内在社会秩序。就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而言,决定了网络社会发展和秩序治理的形成要依托多元主体。首先,作为传统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政府在网络社会秩序治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深化行政改革的背景下,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既要言明权力,更要厘定责任。政府的权力在于制定网络社会规则,以规则为秩序建构的基础;而责任在于提供网络社会便利化服务,以责任推动秩序权威之形象的树立。其次,现实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体脱离组织,往往处于“游离”状态,这也是社会秩序重塑的重要面向。网络社会秩序治理的着力点之一在于:重建网络社会组织化结构,换言之,建构网络社会场域。网络社会组织化结构的主体包括:参与到网络中的企业、媒体、虚拟社区、网民个体等。网络组织化结构核心是要建立组织系统,以将网民纳入网络社会场域,避免个体在网络社会中处于“游离化”。这种组织结构要求主体的责任意识,一是避免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营造可信任的虚拟社会系统;二是网络社会结构要将个体吸附到组织内,并成为网民表达利益诉求、寄托情感心理的载体。以结构整合的方式,重建网络社会的组织化结构,理顺网络社会秩序。最后,作为个体的网民更是网络社会秩序治理的主体。个体要参与到网络社会的建设和治理,但要遵守秩序、恪守网络社会规则和道德,以遵守秩序换取网络社会自由。

古语有云:“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古人将法治视为治国理政之道,也将法治视为塑造民风的教化力量。徐勇在论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时提出:“治理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互联网大会上还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网络社会治理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法律既是维护现实社会秩序的强制力量,也是理顺虚拟社会秩序的“一剂良方”。首先,网络空间不单单是现实社会的简单延伸,而是复杂社会系统以网络社会方式建构后的再现,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社会系统的再现糅合了网络社会本身的诸多特性,使得网络社会结构更趋复杂。据此,网络社会秩序治理必须靠法律来调整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为秩序的理顺廓清权责关系。其次,从根本上讲社会秩序存在着对所达成契约的共识和敬畏。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人们之间用以维护秩序所达成的契约,那么对这种契约既要存在共识,又要存在敬畏。这种共识和敬畏的基本要求便是:依法、守法。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依法治理网络社会,敬畏民意;作为网络社会重要主体的互联网企业要依法办网,敬畏良心;作为网络社会端点的网民要依法上网,敬畏法律。只有对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达成共识,对法律和规则心存敬畏,才能形成稳定秩序。以法令立规则,化民风,塑秩序,使网络社会中各主体成为秩序的布道者。

中国社会在历史形态上曾是一个“超稳定”系统,主要源于中国人“人心秩序”这一重要面向。孙隆基认为中国文化在深层上有一个不曾变动的层次,他将其称之为“深层结构”。这个深层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像他所言:“中国人的‘良知系统’在个人身上造成的意向是‘安身’与‘安心’,在整个文化结构中则导向‘天下大治’、‘天下太平’、‘安定团结’……换而言之,就是维持整个结构之平稳与不变”。这种“深层结构”使得中国社会在“天下大乱”之后重新回归稳定的结构,社会形态更趋稳定与不变。孙隆基试图从中国人的“人心”逻辑来演绎出中国社会的“良知系统”,正是这种“良知系统”建构出中国文化的最基本结构,这种文化结构也正是中国社会的秩序结构。先贤王阳明有言:“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可见,“良知系统”是中国社会的秩序根基。不可否认的是,晚清以来的历次革命和战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国社会的“良知系统”,换言之,也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无序和混乱。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的重建呼唤“良知系统”的复归,诚然,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就秩序建构而言本质是一致的,以网络伦理和网络文明建设为载体的“良知系统”重建便成为当前网络社会秩序治理的应有之义。对于“良知系统”的重建而言,固然要运用网络社会的强大传播功能。首先,政府、网络企业、新闻媒体应肩负起复位良知的道义责任,结合时代特点和民众心理,深掘传统文化精髓,引领民众复归于传统良知文化,化“克己复礼为仁”、“慎独”等传统风化于民心,筑起网络社会的道德屏障。其次,每个单一个体需要树立自律意识,学习传统文化精髓,并内化于个人的德行和修养,主观上为重构人格的“良知系统”做出尝试性努力,并将这种尝试践行于网络活动之中。人心系统中的自觉、自律的重建,将成为理解和认同秩序正当性的基础。网络伦理和网络文明建设,关键取决于整个社会力量对个体内心“良知系统”的重建工作,只有在人心层面植入秩序性力量,才能确保网络伦理和网络精神文明建设为网络社会秩序提供精神支撑。

网络社会秩序的治理形如社会秩序的治理,但当前的困难在于:网络社会自产生以来,还未形成稳定、良好的秩序;社会秩序在转型大潮中,也尚未沉淀、定型。网络社会秩序与社会秩序同时处在解构与建构的过程当中,两者也必然互为建构、互相借鉴。倘若采用科学的治理技术,网络社会秩序治理必将从可能走向必然,最终形成健康、良性的网络社会秩序机体,实现网络社会秩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徐勇、吕楠.《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话》,《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1期

[2]褚松燕.《中国互联网治理:秩序、责任与公众参与》,《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期

[3]《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1月22日

[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5]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

[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7]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

[8]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作者简介

张子谏(1987—)男,河北秦皇岛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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