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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 文 浅谈国企改革背景下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企业治理架构的新路径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3-12-13 09:28:14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孔 文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陕西 神木 719300

摘要:在我国,企业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主体,具有独特优势。国企管理实行的都是“三重一大”决策,按政策要求,需要依次由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意见供董事会决策,然后交给经理层落实。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持续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将坚持党的领导和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进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进国企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关键词:改革;党组织;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D21 


现阶段的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把公司的党组织体现到企业管理里面,充分发挥党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非常明晰的确定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明确、领导到位、分工合理、考核严厉。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国企改革是今后对于党中央、国务院“1+N”顶层设计、政策体系的落实,是具体施工图。新时代,国有企业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跟随党的脚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才能不断迈进,这也是当前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以后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1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背景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架构
进入新时代以来,国企管理实行的都是“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按政策要求,需要依次由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意见供董事会决策,然后交给经理层落实。在这个过程中,经理层通常要在上面两个治理主体讨论和决策的之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总体判断和执行安排。这样的流程,如果实施得当,可以体现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经理层的指挥中心作用,能够实现“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目标。
1.1 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决策流程的契合点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都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的,它们三者在决策模式、过程上根据相关政策和实践比较分析,有“三同三不同”。
相同点总结出来是三个:
首先,无论开哪个会进行决策,采用这种集体决策形式的目的、目标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利用集体决策这种形式,超越个体决策带来的局限,实现更加理性的决策效果。
其次,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基本流程是相当接近的,无论开哪一种会议,决策的流程基本一致。
再次,三种决策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议案是重合的。
1.2 现代国有企业管理的科学分工
首先,从职责定位来看,各有分工,定位不同。公司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领导,即把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理论,保证企业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管大局——保证在大局下行动,坚持集体领导,实施科学决策,推进企业充分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保落实——通过聚力、聚效、聚能、聚才引领发挥组织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在党组织独立决策事项以外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面,党组织主要侧重于前置研究“是否可行”。
公司董事会的主要作用是做决策,即定战略、作决策、控风险。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董事会在党组织把关定向基础上更侧重于“科学决策”,主要聚焦公司发展战略一致性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市场前景及盈亏分析、各类风险分析等。
经理层的主要作用是执行决策,即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组织、董事会的决策,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完成董事会下达的业绩指标。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在服从党组织把关定向和董事会科学决策的前提下,更侧重于“组织实施”。
其次,依据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简单来说,总经理办会,实行经理负责制;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董事会,实行票决制。
再次,机制不同。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其它副总经理等参加的会议。会议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总经理可以作为决策的依据,至于最后是否需要采纳,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经理的意见,总经理办公会的最后结果,需要由总经理进行决定。
党委会决策需要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通过民主发言,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进行,表决事项应该获得至少半数以上赞成。
董事会决策按照《公司法》规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具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根据议案本身的重要程度,需要获得半数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从这三种机制看,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虽然是先后召开的,但是其依据的政策法规和决策模式有重大区别。
2 国企改革中暴露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不平凡的历程,特别是近年来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取得了可喜的巨大成就。但是,改革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我们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完全攻克,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同时国有企业改革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2.1 党的领导职责不明确,党委前置落实不力
在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进行实际取样研究时发现,当前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没有进一步明晰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如何发挥,发挥在哪些方面,在企业的治理过程中行使什么样的权利等等,这些都没有具体的体现。最后出现的结果是,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公司的经营发展也没有发展很好。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现在施行的“三重一大”重要决策事项,没有明确决策事项的决策机构,没有对具体事项应该由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会研究的决策事项进行明确。大部分决策事项应由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总经理会议进行执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还要提交职代会进行研究决定。
2.2 党的领导未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党建引领作用没凸显出来
当前,中国的国有企业已经做出了很大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也有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中还没有很好的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没有寻找到有效的平衡点,没有做好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部分国有企业没有很好的明晰党组织的领导和董事会、总经理办会的作用,没有做到把他们有效的结合,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
2.3 法人治理结构不明确,出现决策与执行脱节、管理越位现象
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可以归结为贯彻落实好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保证其高效运行,应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有效管理。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而且明确了上述组织的职责权限。如果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按照权责进行分工,公司的管理就会出现问题。。
据调查,一些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发生越位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公司股东会的一些股东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由于自身局限性导致表达出的意见、建议偏离实际,不够专业;二是董事会的每位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决策,没有和其它股东进行及时友好的交流,表达出的意见、建议往往只能代表个人意见,没有普遍性;三是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监事会成员履职不力,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没有做到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导致董事会决策和经理层执行严重脱节问题;四是法人治理结构各个组织机构职能权限不明确,往往会出现越位等问题发生。
3 新时代,国企改革中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管理架构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做好这项工作,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3.1 加强党的领导,是国企改革的第一要义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主体主要是各级党组织,也是我国在企业治理中的显著特色和优势。现阶段,我国还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着初级阶段的本质和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不充分不平衡发展的矛盾已凸显,市场化运作的体制和相关制度还不不完善。所以,我们在企业治理中,更应该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带,发挥好党的领导力、干部执行力和支部战斗力,引领和指导广大职工群众跟党走,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行的是党的领导、董事会治理和监事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充分显示了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特色,这是其它国家所没有的政治优势,对实行政治任务、经营指标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优势。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一个经营性的经济组织,这就决定了公司在经营发展中会会趋于实现经营成本最小化,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企业在经营生产中,有来自市场的风险,也会有社会惩罚、国家法律等诸多风险。但是,无论是何种风险,我们都希望企业能够在实现国家、社会和人民目标的同时,尽最大可能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选择较低的经营成本。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体制运行也存在一定缺陷,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国家、政府的政策导向,需要相关产业、协会支持,来解决市场经济“水土不服”的问题。
3.2 肩负社会责任,是国企改革的时代定位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一段艰辛而坎坷的历程。但是,始终没有卸下肩负的社会会责任,新时代,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更要扛起社会责任,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其主要发展定位,在发展过程中,国企不能简单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这也于国家治理、人民需求相吻合。我们在实际中,要实现将党的领导、公司的经营指标、职工切身群益和国家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互惠互利,最终实现社会、国家、人民和公司的和谐发展。
3.3 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企业管理架构,是国企改革的科学目标
党中央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到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规范运转。
每个治理主体在公司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扮演不同的职能角色,具体的可以概括为党组织发挥把、管、保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侧重于前置研究“是否可行”;董事会主要是作决策,发挥定战略、作决策、控风险的作用;经理层主要发挥执行作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服从董事会的决策,积极组织实施。
4 新时代,完善现代企业管理架构的实践路径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脉络基本明晰,概括起来为六个“治理主体”,从以前的“三会一层”改革为“五会一层”,也就是企业党委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监事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
目前来看,国有企业特色治理机构根据职能定位不同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分为基础治理层级和支撑治理层级。党委会、董事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基础治理层级,能够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股东会、监事会、职代会是支撑治理主体,分别是出资人角度、内外部监督角度、员工民主管理角度支撑国有企业健康持续。
依据六大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现代企业管理的实践路径为:
4.1 党组织领导:关键是法制化、程序化融入公司治理
将党委(党组)的作用明确为“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以党组织前置决策清单为基础的法制化、程序化工具,推动党组织更好融入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形成共识、促进上下同欲、促进经营实践。
4.2 董事会决策:核心是落实职权,提升决策能力
国有企业董事会从形式型升级为决策型,有大量的改革工作需要完成。董事会结构要完善充实,董事会决策能力要提高,董事履职能力要真正强化。
4.3 经理层执行:中心是激发活力,保证行权履职
国有企业经理层要逐步和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差异化、职责差异化,通过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强化任期、考核和激励约束,通过逐步推动职业经理人充分融入市场。
4.4 股东会优化:力推国有股东管控方式升级
根据企业特点,从集团垂直管控模式向治理型管控方式转型升级,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股权董事制度等新管控方式,同时分层、分类开展授权放权,配合董事会做实做强。
4.5 监事会放大:建立大监督体系
完善沟通机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完善内外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推进各项监督互相促进、互相完善,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4.6 职代会健全:完善和创新职工民主管理方式
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管理议事清单,履行好工会的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职能,保障国有企业的职工权益,保障国有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总之,在新时代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要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在国企改革中,将党的领导与企业改革同部署、同落实,创新改革方式,巩固改革成果,不断完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发挥好党组织的“把、管、保”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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