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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康 著 张进京 译技术的无处不在性与消费者隐私的保护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1-04-03 22:01:20 作者:中国期刊界http://www.jiaoyu85.com/index.php 来源: 文字大小:[][][]
 作者:林永康 著 张进京 译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影响到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性,香港在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有着比较好的经验。
关键词:通信技术 因特网 个人数据

 介 绍
    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为商业和服务建立了一个新的电子网络环境。今天,任何人只要登录因特网,就能方便地获取网上的大量信息。毫无疑问,技术的进步将最终改变许多机构的运行方式和我们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
    乔治 奥威尔小说中的大哥经常被用来比喻在无处不在的技术社会中,对聊天室,新闻组和论坛上个人行为的监视。专家指出,无线宽带带来的新服务会使网络更为无处不在。不久的将来,因特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设备上的连接就会实现。
    技术进步与消费者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但是,技术的确可以使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播更容易。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务和政务服务通过无处不在的技术网络提供,所以我们大量的个人数据就有可能被他人通过网络收集、存储和传播。过去保护着数据隐私的那些因素,包括成本、距离和不兼容性,在无处不在的技术网络中都会消失。
    本文分析了技术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影响,简单介绍了香港在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的经验。

1 隐 私
    在中国,隐私的概念是相对比较新的,特别是个人数据的隐私,对中国人来说,更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在中文词汇中,隐私这个词意味着秘密或要向他人隐瞒的东西。
    和许多发达国家一样,香港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也面临不少障碍。早期,由于政府要满足居民更基本的需求,如住房和教育,所以对隐私没有做优先考虑。 很多人说,如果隐私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企业效率就会降低。还有一些人说,顺从隐私代价昂贵,可能导致对社会的敌意。

2 对隐私的影响
    在世界的各个地方,无处不在的信息与通信网络都促进了企业和消费者虚拟市场的发展,而且价格是人们负担的起的。新的电子环境通达全球,可以降低成本,带来增长机会,所以企业认为,在电子环境中运营意义重大。网上顾客同样感到,新的环境带给了他们无数的购买信息、有竞争性的价格和数不胜数的大量选择。
    信息与技术虽然有明显的好处,但也带来了一些重大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政府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新的挑战,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隐私风险和威胁,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和信心。
    人们对先进技术,特别是无线通信和RFID的新进展造成的隐私侵权风险越来越关注。
    无线通信有好多优点,例如便携、灵活和低安装成本。无线与移动设备同固定位置设备的结合创造了一个新的无线环境,使用户在精确的地点可以获得大量的服务。例如汽车偷盗跟踪的紧急定位服务。但是,当位置数据同个人的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使用的时候,就能知道个人的身份,并可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点跟踪这个人。虽然位置数据可以让消费者在紧急状况下获得公共安全保护,但消费者也担心自己的隐私数据被不应该知道的人所知。
    零售业中采用的RFID技术,例如服装上的RFID标签,带给企业诸多好处,可以降低成本,更好地布置货架,促进畅销服装的销售。但这种技术无意中会威胁到消费者隐私。当RFID标签与个人信息,如信用卡支付数据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可能了解个人的购物方式。大家知道,RFID标签非常结实,很难破坏,除非消费者在购买时就选择让标签失效,否则购买的标签物品就总有监视功能。
    我们得出的合理结论是,技术的整合和信息与通信的无处不在,一方面有很大的好处,可以降低商品价格,带来便利;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数据在网上,消费者要承担很大的隐私风险。所以消费者不仅关心商家的商品质量和服务,也关心商家对个人数据使用的控制能力。

3 消费者的隐私顾虑
    在今天的电子商务环境中,当个人在开放的,无人管理的网络中,如因特网中参与商务活动时,作为网上交易方,他要提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地址、信用卡号码等。这些数据,包括个人在网站之间移动的数据,常常在不被个人觉察的情况下被采集。采集的数据中可能包括敏感的个人信息,如信用卡信息,把这些信息组合在一起,就可以了解个人的偏好和他在网上的活动。所以,在交易期间个人数据有被截取、暴露的风险,致使数据被不希望的人和未经授权的人所用,或被用于欺骗的目的。
    隐私问题涉及的不仅仅是信息在开放的网络上传递时个人数据的安全,还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个人决定何时、如何和在什么程度上与他人共享自己信息的权利,以及要求接入和修改数据的权利。另外,哪些个人数据被采集了,被采集的数据又是如何应用的现在也缺乏透明。
    海外和香港对顾客的调查表明,人们对隐私暴露的担忧始终存在。2003年5月的一项调查结果是,83%的因特网用户认为,有限的个人数据保护限制了香港电子商务的发展。同一调查还显示,86%的被调查者感到,电子隐私,或安全问题,使他们不想在网上支付。
    我们自己做的公众调查也表明,香港的消费者在考虑网上购物的要素时,把隐私保护放在服务质量、多种选择和价格因素的前面。我们在2004年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62%的被调查者(n=1051)在网上购物时,对第三方获取自己的个人数据表示担忧。这些发现清楚地表明,人们普遍认为,不管是对还是错,在网上用信用卡买东西的风险比在商场里用信用卡买东西的风险要大。这种看法一直占主流,所以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4 解除人们对隐私的担忧
    技术无处不在的社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使隐私保护成为国际范围的焦点问题。OECD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于1980年颁布了一系列数据保护指南,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文件。当然,此后欧盟又做了进一步的发展。1995年,欧盟颁布了个人数据处理和个人数据网上自由移动的个人保护法令。颁布该法令的目的是干预,即便不是暂停,欧盟成员国和第三方国家之间的个人数据转移,除非欧盟之外的国家有适当的个人数据保护措施。
    1994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综合分析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隐私保护状况,发现有三种宏观隐私保护制度模式。

方法1:由独立立法机构制定法律框架。
方法2:把侵犯隐私作为民事侵权,允许提起民事诉讼。
方法3:依靠自律,例如自愿提供编码和职业或产业的监督者。
    香港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虽然也吸收了方法2和方法3中的一些要素。与个人数据相关的保护隐私法规是个人数据(隐私)条例。隐私法由成立于1996年8月的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办公室(PCO)负责实施。隐私法的法定框架保证了PCO作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允许公众纠正违犯法律条例的任何行为,授权隐私专员通过颁布法令和隐私指导推动自律。
    1996年12月20日,隐私法付诸实施。该法律的目标很明显是保护个人的数据隐私。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让业已有数据保护法的国家的个人数据能自由地流向香港,以促进香港的持续繁荣。
    我们的隐私保护法适应于公共和私人领域,建立在国际认可的数据保护原则基础之上。它以法律控制手段解决了个人电子网络应用带来的主要的隐私问题,如透明、安全、使用和披露的限制、访问和修改权限以及数据用户从直接的市场营销手段中选择的权利。所以,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办公室遵循的是这样的原则,即网下是非法的,网上也是非法的。

5 香港采取的办法
    在香港,企业界觉得隐私法很新奇。在实施的早期,我们的得到的反馈是企业界的担忧。这种担忧来自于我们在香港做生意的习惯,也就是自由的,干预极少的经济模式。
    我们很重视这种担忧,因为我们一直认为,隐私法只有被企业界和公众更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时,才能有效地运行。所以,首要的任务是提高公众的隐私意识,让人们理解个人数据隐私,认识其价值。我们相信,通过香港广大民众文化观念的转变,这是可以做到的。在实践中,企业界要有所改变,要告诉人们他们采集个人数据的目的,要取得个人的同意,要保证这些数据不用于其他目的。
    实现文化转移是需要时间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努力会有力地促进这种转变。我们认为不断的推动是建立隐私意识的关键。为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战略措施:
促进香港地区尊重隐私的文化观念的形成。
    通过与商业界、产业界和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隐私意识。
通过系统的改进和最少量的执法保护隐私。
    创造一个个人隐私权和社会、经济、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环境。

6 良好隐私保护的政策
    现在做生意,主要强调建立在信任和信心基础之上的客户关系。今天的客户,担心比过去更多,知道的比过去更多,他们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有了隐私保护,生意可以做得更好,客户的担忧也可以有效地缓解。
    隐私法的法律框架为数据隐私保护管理提供了基本规则。重要的是商家和经理们要承诺遵从这些规则。这就需要所有各方自觉的努力。
    如果人们对此有共识,那隐私保护就必须被视为企业文化中的一种核心价值,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这个价值可以被看作是企业成功的重要标志,被许多人视为区分竞争性商家的途径。承诺建立这种价值意味着所有的计划和实施都必须与这个未来的愿景结合在一起。
    但我们必须看到,建立这种价值可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过程。要使之更为有形,就必须把好的隐私实践范例吸纳到商业电子隐私政策中来。商家要告诉顾客自己对顾客个人数据保护的承诺,承担把这种承诺融入管理的责任。管理面临的挑战是照自己说出的话去做。任何过度的承诺或说到做不到都可能是有害的。
    电子隐私政策的实施应该是一个慎重的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要不断地评估和监视。要进行隐私影响评估(PIA)。隐私影响评估是一个系统过程,评价建议的项目计划,如公共战略政策或技术选择对隐私的影响。隐私影响评估要找出该计划目前的和潜在的隐私问题,检验化解这些风险的对策选择。为取得效果,隐私影响评估需要在项目计划开始时而不是在项目计划完成之后实施。任何隐私影响评估的效果都要根据其对建议计划和战略决策的影响来度量。最终的目的是保证决策者能意识到隐私问题,做出有助于隐私保护的决策。

7 香港的经验
    人们常常会问这样的问题,就是实行隐私保护的成本有多大,这种投资的回报有多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正像一些评论家所说,不是公司能否承受这样做的问题,而是能否承受不这样做的问题。简单说,选择就是没有选择。我不同意这个说法。根据香港商业界的经验,我认为公司可以获得以下正面回报:
建立信任与信心。如果公司能够成功地保证个人数据的严格管理,那么就可能赢得顾客与其他股东的信任和信心。个人数据的严格管理对于网上商务交易尤其重要,因为在网上隐私与安全协议特别重要。个人数据保护得好,说明公司的信誉好,公司的客户群会扩大,公司的股票也会因客户的忠实而增值。
    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可以利用客户的高度信任和信心使自己不同于竞争对手,这又是一种效益。这种不同不仅能提升公司品牌的价值和位势,而且能使公司通过非传统的途径获得竞争优势。
    增强公司的管理。今天的企业,需要用完整、精确、及时和可靠的信息做出企业决策。关于客户的最可靠信息来自于客户。掌握了客户的精确信息,企业就能有效地把自己的精力、时间和资源用在满足客户个性化和客户化服务的需求方面。
    在香港,许多企业和公司,特别是那些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企业,如银行,电信公司和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他们要应对这一挑战,所以自觉地采用了信息公平法和隐私政策。对他们来说,这是成为一个合格社团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他们能专业化地管理企业,适应新的挑战而不是抵触这种挑战。
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办公室每年都进行一次全港范围的意见调查,包括公众和企业对实施隐私法的看法。我们过去几年的年度调查表明,一方面,公众的隐私权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遵从隐私法会带来长期效益。

8 结论
    自1996年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办公室成立以来,在我们的努力下,公众对隐私权的认识已经从低水平发展到理解,或者说从无到有。在今天的经济环境中,隐私保护通常被说成是反商业的,隐私法被看作是对合法商业行为的约束。在香港我们已经证明,情况不是这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个人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在一个开明的知识社会中,隐私保护是所有人共享的权利。所以,在香港我们采取的战略是耐心、理解、交流、教育、说服、调节,尽量不采用法律手段。在隐私法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已经有效地建立起了一个让我们的社会文化转变的环境。我们的隐私法律框架只是一株刚刚出芽的幼苗,,要想开花结果,还要靠抚育它成长的周边环境。

作者简介:
林永康,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办公室执行专员 中国 香港

译者者简介:
张进京,国家信息中《财经界》杂志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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